知名整形外科醫生張耀元2018年將酒醉女子帶到飯店性侵,被判刑4年坐牢,他在獄中提出民間測謊鑑定書,聲請再審並停止刑罰,遭高等法院更一審駁回,張男再提抗告,最高法院認為張耀元所提鑑定報告不能動搖原判決的事實認定,日前再次駁回。
起訴書指出,張耀元2017年5月透過友人介紹認識一名女子,為了拓展中國事業,聘請女子當顧問,2018年1月12日邀女子餐敘,隔天凌晨趁女子喝醉酒將其帶到飯店,趁對方無力反抗予以性侵。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處張耀元有期徒刑4年,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張耀元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調查未盡、理由欠備,因此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
根據監視器畫面、驗傷診斷書及被害人偵審證述,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被害人所述並非虛構,兩人並非合意性交,張耀元犯乘機性交罪事證明確,仍判處4年徒刑。最高法院於2021年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入獄服刑後,張耀元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以及停止刑罰執行遭到駁回。於是,張耀元提起抗告,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裁。
張耀元提出在民間測謊公司的鑑定報告書指出,其中被問到:「那天你和告訴人發生親密行為時,她有沒有意識不清?」張耀元回答:「沒有。」以及被問到:「那天你和告訴人在飯店房間,她有脫你的衣服嗎?」張耀元則回答:「有。」時,測謊並沒有出現不實反應,指出該女子當時意識是清楚的,並且主動與他發生關係,主張全案應該判無罪。
不過,高院更一審認為,測謊鑑定的參考價值非常低,並且不具有全然的準確性,因此,綜合卷內相關事證取捨判斷進行認定,張耀元所提鑑定報告不足以改變原判決事實的認定。同時,更一審時也指出,綜合事件脈絡、雙方關係、監視器、驗傷診斷書和被害人與友人求助訊息等觀察,認定被害人當下處於意識不清、酒醉的狀態,並非出於自我意願與張耀元發生性行為,駁回張耀元的聲請。
對此,張耀元仍不服,再次提起抗告,不過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已詳細說明張耀元所提鑑定報告並無從動搖原判決的事實認定,裁定並無違法,日前駁回抗告確定。
留言 19
Jusmin
堂堂一個整型醫師,去做拉低自己格調的事,不知道腦袋裡在想什麼?
2023年07月22日10:10
ⓇⒾⓉⒶ 🄺🄴🄽🄶
說謊成癮很難解
2023年07月22日10:06
李芷榕
醫生是很崇高的職業
令人失望…
2023年07月22日10:20
林國祥
可以花錢找小芸就好囉
2023年07月22日09:53
토끼
價格談不龍
2023年07月22日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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