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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高雄某校長偷拍少女重判9年 影片備分被抓包再押2月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8小時前 • 發布於 11小時前

曾於高雄某國小任職的張姓校長,被控在同居人家中裝設針孔設備,偷拍同居人女兒、胞妹沐浴、更衣,張今年4月底涉案被收押,本月7日被法院重判9年。張男羈押期將滿,但法官認為他曾將偷拍影片備份檔藏在校長室,可見有隱匿罪行的動機,裁定再押2個月。

張姓校長51歲,具有教育博士學位,在教育圈任教超過25年,2016年起遴選上校長,4年前才調到該所小學任職,今年5月被抓包偷拍同居人女兒、胞妹,震驚高雄教育圈,高雄市政府火速解聘,且永不任用。

檢警追查,張男2年前入住同居人住處,見同居人女兒就讀高中,便在家裡浴室天花板裝設針孔,偷拍好友女兒沐浴、如廁,先前曾被同居人抓包一次,他仍死性不改,在家中續裝針孔。

今年3月間,同居人胞妹發現浴室排風扇有針孔,隨即報警,裡面雖無影像,但警方仍立案偵辦,今年4月底發動搜索,經還原張男電腦主機,果真發現被他刪除的偷拍畫面,檢方複訊後,向法院聲押張男獲准。

檢方依法將張男提起公訴,高雄地院審理期間,新上任的校長整理辦公室時,意外發現校長室「插座」竟然藏有張男的隨身碟,經鼓山分局到場查扣後,勘鑑隨身碟內容,均為張男偷拍畫面,儼然將校長室當做保管室,隨身碟內影像也成為他犯行的關鍵證據。

法院審結,認為張男事後僅刪除無人在浴室的影像,留存有同居人女兒的檔案,並將備份影片的隨身碟藏在校長室,可見犯罪動機是要偷拍對方女兒,考量他涉嫌偷拍16次,每次犯行各判7年6月,合併應執行9年。可上訴。

張男今年4月底涉案被收押迄今已近7個月,因羈押期將滿,他的律師主張父母年事已高,需要張男回家照顧等理由,請求法官准他交保。

但法官認為,張男從警詢、偵訊到準備庭召開時,都稱已刪除所有偷拍影像檔案,未提及學校辦公室插座藏有影片備份,直到新任校長整理辦公室,才意外發現備份隨身碟,可見他仍有隱匿、躲避本件犯罪罪責意圖。

法官認定,張男雖主張患有高血壓及巴金森氏症,但經醫開立藥物使用,目前並無生命危險情形,考量他仍有羈押必要性,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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