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姓、賴姓男子共謀走私第3級毒品愷他命,由賴男駕漁船出海接駁毒品後,停在野柳駱駝峰附近海面,再架木板接力搬上岸。檢方偵查後起訴18人,法官今天宣判,曹、賴雖認罪,但未深刻反省錯誤,分判12年、9年徒刑,其他共犯各判刑7年至3年6月。全案可上訴
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曹男及賴男分別為牟取200萬元、100萬元利益,共同牟議從海外運輸愷他命來台,分工方式是曹負責陸地運輸,賴負責駕船出海接駁毒品。賴男招募蔡女把風,曹男另招募杜男等人加入,共18人趁凌晨時分,在海岸共同私運毒品上岸。
賴男去年7月7日晚上10時許從東澳漁港駕駛漁船出海,準備在海面接駁愷他命。同日晚上11時許,曹男等人分乘開多車前往萬里區野柳駱駝峰旁集合。7月8日凌晨1時許,賴男在東澳漁港外約3海浬處海域,向不明漁船接駁愷他命35箱,毛重近888公斤,返航後停靠在駱駝峰附近岸邊。
眾人在漁船及陸地間架木板準備搬貨,蔡女則持無線對講機,站在高處把風,蕭男在小貨車內等待,其他人以接力方式,將漁船上的愷他命,搬運上岸放進小貨車。
海巡署偵防分署基隆查緝隊員當天凌晨1時40分,當場逮捕曹男等15人,接著在逮捕開船的賴男,隨後又循線逮捕脫逃的曹男兒子和蔡姓男子,共18人落網。檢警另查出曹男的兒子在等候接運毒品期間,見蕭男藥癮發作,以1000元向綽號「阿天」男子購買品海洛因毒品1小包,無償轉讓給蕭男當場施用。
法官審理時,涉案人多坦承運輸第3級毒品罪,但當時負責把風的蔡姓女子否認運輸毒品罪。法官以蔡女擔任把風工作,參酌經驗及論理法則,不採信她的辯詞,均依運輸第3級毒品罪論罪科刑。
法官指出,曹男、賴男為牟取高額不法所得觸法,並以金錢利誘其他被告,不宜輕縱。2人雖自白犯罪,但曹男供述前後反覆,賴男則迴護蔡女,顯見未深刻反省錯誤,應予嚴懲,分別判刑12年、9年。
其餘被告自任並招攬搬運工,或僅單純參與搬運,參與程度較曹、賴為輕,兼衡素行、教育程度、家庭狀況等情狀,分處7年至3年6月徒刑。曹男的兒子轉讓海洛因毒品,另處有期徒刑6月。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