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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前金門縣長李沃士 收賄百萬判7年6月定讞

台視

更新於 12月14日03:17 • 發布於 12月14日03:04
前金門縣長李沃士。圖/台視新聞

前金門縣長李沃士因收賄案被判處7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於昨(13)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李沃士今(14)天早上參加廟宇揭牌儀式,對於受賄案不多談,友人則表示李沃士對判決結果很坦然。

身穿藍色傳統服飾,前金門縣長李沃士一早出席廟宇揭牌儀式,與現任縣長陳福海交談,大多聚焦在儀式相關話題。李沃士被控收受100萬元賄款,壓低金酒公司酒基售價,圖利特定廠商取得特定標案,被判處7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在昨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對此金門地檢署啟動防逃機制,確認李沃士目前仍在金門,並已完成傳票送達。李沃士的親近友人透露,前縣長對判決結果很坦然,心情並未受影響,甚至表示「有罪的人才會逃避,無罪的人何需逃」,因此今天早上也看到他出席活動。

李沃士對於受賄案不願多談,但友人替李沃士「喊冤」,表示這起案件跟跟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案子很類似,當時都是在不知情情況下被對方贈與財物,遭認定收賄,另外也替李沃士轉述「既然要關,我無法抗拒,就讓你關」,承諾下週會準時去報到服刑。

金門/余孟潔 責任編輯/施佳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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