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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前民眾黨桃園黨部發言人馬治薇收中資選立委 二審部分認罪求輕判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27日04:38 • 發布於 03月27日04:34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馬治薇涉嫌收受中國資助參選桃園市立委,一審認定僅違個資法,判刑8個月。一審後檢辯雙方都提起上訴,二審今(27)天開庭,馬治薇針對違反個資法認罪,請求輕判;至於國安法及反滲透法部分,仍不認罪。

馬治薇於2023年曾一度加入民眾黨,但未獲民眾黨提名參選立委,後以無黨籍參選,後因涉嫌違反《反滲透法》被羈押禁見後,被民眾黨開除黨籍。
二審於今上午開庭,採不公開審理,庭訊約20分鐘結束。馬治薇庭後由辯護人陳麗玲對外發言。
陳麗玲表示,馬治薇被控個資法部分認罪,請求輕判,因類似案件,被告沒有前科,都判6月以下徒刑,得易科罰金,馬在一審被判8月明顯過重。
陳說,馬治薇被控違反國安法及反滲透法部分,一審獲判無罪,請求二審駁回檢方上訴,馬治薇也不認罪,因為這都不是境外敵對勢力,在台灣還沒有修法前,都不能將中國視為境外敵對勢力。
全案檢方起訴指出,馬治薇遭指控接受中國名為「冰姐」及「阿浩」的友人資助美元及虛擬貨幣約105萬元,參選2024年桃園市第一選區立法委員,並回傳國安單位名片及「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等。
桃園地院認為,馬治薇明知「冰姐」與「阿浩」非立院人員,沒有與中央各部會人員聯繫必要,竟傳輸名冊內大量聯絡資料換取信任,並藉此獲得金錢資助,馬事後否認犯行,依個資保護法之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桃園地院認定,馬治薇被訴國家安全法部分,聯絡名冊及調查局、國安局人員名片,都不屬公務機密文書。
至於反滲透法部分,一審指出,儘管「冰姐」與「阿浩」為中國人,但檢方尚無積極證據可認為這兩人是滲透來源,因此這部分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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