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李姓遊覽車司機去年4月8日上午6時許,將遊覽車停放路旁等待接送乘客時,竟公然露鳥,事隔3天,在同一時段同一地點,被在該處等車的女子目擊,令她驚呆了,當場持手機蒐證報警,李男也認了,法官認他犯公然猥褻2罪,應執行拘役30日,可上訴。
李男於偵查中坦承犯行,指一時失慮而觸法。他的供詞,與目擊女子及證人於警詢時證述情節相符,並有女子提供影片截圖及李男照片等佐證,事證明確。
檢方認為,李男涉犯公然猥褻罪嫌,且所犯2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建請法官分論併罰。
台南地院指出,李男任意於公眾場所裸露下體,造成目擊者心理上不適,危害社會善良風俗,惟念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且無任何前科等一切情狀,依法量處其刑。法官認他犯公然猥褻罪2罪,各處拘役20日,應執行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