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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花蓮罷免查水表案檢抗告成功 法院更裁明良臻「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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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3月28日11:54 • 發布於 03月28日11:54 • 蕭達多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遭羈押禁見。(圖/TVBS資料畫面)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遭羈押禁見。(圖/TVBS資料畫面)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日前疑要求,戶政單位拜訪當地罷免團體民眾,被外界質疑「查水表」。花蓮地檢偵認違反個資罪嫌重大,向花蓮地院聲押,花院裁定明良臻50萬交保,檢方抗告,經花蓮高分院撤銷發回,花院今(28日)更裁羈押禁見。

花蓮地院表示,被告涉違法個資保護法等案,經高分院撤銷發回後,承辦法官今天下午15時開始調查程序,至傍晚18時24分許裁定羈押禁見。

花院說明,依檢方證據資料能認被告所犯,為違反個資保護法第4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非法利用個資,罪嫌重大;另據被告供述及證人證述不符,從執行前,檢方舉證有勾串滅證之舉,按刑訴法是有羈押原因存在。

花院審酌,被告為機關主管,縱然暫離或辭職,仍對共犯及證人有影響力,更具掌握資訊優勢,又依現今科技通訊軟體發達,若不予羈押,實難防止被告影響證人或共犯,經比例原則衡量後,認有羈押禁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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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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