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國外新聞,內容是個幸運的加拿大人,生活本來不怎麼樣,但有一天他突然接到一位律師打電話給他,說他有一個住在美國的遠房叔叔過世了,而且還留下了將近5億台幣的遺產,但重點是,他叔叔未婚無子女,只有一位哥哥,就是這位加拿大人的父親,所以他是唯一的繼承人。
這個消息讓他狂喜萬分,類似情節在國外並不罕見,電影中也常有類似劇情,究竟這種天上掉下來的財富,有沒有可能突然發生在你我身上呢?
根據熟悉遺產繼承法令的劉韋德律師指出,在台灣想要繼承到稱謂為「伯」、「叔」、「舅」、「姑」、「姨」等親戚的財產,也就是自己父母兄弟姊妹的財產,在法律上是不可能的。
劉韋德律師指出,台灣的繼承制度和國外一樣,也都是有順位之分的,所以這些「伯」、「叔」、「舅」、「姑」、「姨」的遺產,理論上是有可能會被他們自己的兄弟姊妹繼承到(第三順位繼承人)。
但如果被繼承人自己的兄弟姐妹也已經過世,這時候繼承人並不是由「甥」、「姪」等晚輩親屬繼承,而是會直接跳到第四順位繼承人,也就是由祖父母來繼承。
劉韋德律師進一步解釋,因我國民法規定,代位繼承只限於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繼承人才有此一權利,也就是直系孫輩親屬對祖父母的財產才有代位繼承之權利,因此當被繼承人的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也死亡時,身為「甥」、「姪」輩等親屬是沒有代位繼承權的,因此類似加拿大這件案例並不會發生在台灣。
劉韋德律師認為,假設被繼承人無配偶,無《民法》第1138條各順位的繼承人時,也未辦理遺贈或死因贈與時,遺產最後就會歸入國庫,但他認為這種狀況並不合理。
他指出,法律上兄弟姊妹是屬於第三順位繼承人,而祖父母是第四順位,這點就不太合理,因為前三順位繼承人都不在了,年紀更大的祖父母還在的機率並不高,而且祖父母是直系血親二親等的尊親屬,繼承順序卻低於旁系血親也是二親等的兄弟姊妹,似乎也是怪怪的,因此可以考慮將兩個順位的繼承人對調。
如果將兄弟姊妹改成第四順位繼承人,且繼承順位來到第四順位,假設連兄弟姊妹也都過世了,這時就應該讓「甥」、「姪」輩等親屬也可以代位繼承「伯」、「叔」、「舅」、「姑」、「姨」等長輩之遺產,這樣應該會比被繼承人明明還有「甥」、「姪」輩等親屬但不能繼承,卻要將遺產都歸屬國庫還合理。
台大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擅長不動產糾紛處理、遺產繼承、遺囑撰寫、婚姻等案件。2019年起自費百萬創設遺囑、離婚協議書等免費App提供民眾下載使用,現任職某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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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不動產買賣糾紛、遺產繼承、婚姻等相關案件)
留言 39
瑋瑋
國外沒有台灣爭家產的問題..也許是我沒看過..但如果在台灣 這些人都有繼承權的話 不知道要死多少人 發生多少社會問題⋯⋯別人怎樣不知道 台灣我覺得不適合
2020年11月23日02:04
mic 袁鼎恩
意思是肥到律師?他是第一個發現者,偽造遺書就可以過戶到自己的基金會名下了?
2020年11月23日01:03
不管誰繼承都比歸國庫合理...
2020年11月23日00:06
承諭爸
作為律師應該有管道提案修正不合理的民法繼承篇,不然太多可繼承資產都順理成章的進入國庫,跟保障民眾的財產權意旨不合
2020年11月22日16:27
大石
先把應繼份刪除掉吧!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民法卻不能自由處分財產,根本違憲,更何況有些兄弟姐妹,早已經老死不相往來了,即使單身,也不想給他們繼承了!
2020年11月22日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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