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發生在高雄市前鎮區及苓雅區的多起石化氣爆事件,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事後檢方認定丙烯管線遭不當包覆於排水箱涵內,管壁日漸腐蝕變薄,導致輸送的丙烯外洩,為造成氣爆罪魁禍首。
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等5罪起訴分屬高雄市政府、華運公司、李長榮化工的12人。高雄地院歷時3年多審理,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現任高雄市政府秘書長趙建喬、高市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前副工程司楊宗仁、前工程員邱炳文4年10個月徒刑;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判4年徒刑;工程師陳佳亨、控制室操作員洪光林判4年6個月徒刑;榮化大社廠廠長王溪州、值班組長蔡永堅、工程師沈銘修、操作領班李瑞麟、控制室操作員黃進銘、華運公司領班黃建發判4年徒刑。
2014年7月31日晚間,多位民眾發現高雄市區傳出濃厚瓦斯味並陸續通報,當時消防員以水霧稀釋氣體、管制交通,但並不知道現場已有大量的液態丙烯汽化,並且不斷向外擴散。
直到當晚11點56分後,前鎮區與苓雅區的柏油路被炸毀,波及範圍達6公里,其中有4.4公里的市區道路被摧毀,周邊的店家也被氣爆波及而受到重大經濟損失。
經過調查,發現華運公司到李長榮化工大社廠之間,管徑四吋的丙烯輸送管線出現壓力異常,也才知道高市府27年前委外施作「新富路排水幹線穿越鐵道工程」時,原本決議要遷移32年前中油埋設的管線,但最後卻沒依照設計圖施工,導致3條管線暴露在水氣中超過20年。
由於其中的四吋丙烯管線遭不當包覆於排水箱涵內,導致管壁腐蝕且日漸變薄,最後無法負荷輸送管內壓力而破損,使液態丙烯外洩,檢方在偵辦時也多次強調此次事故就是「一連串的人為疏失」。
2015年時,高市府、榮化及華運公司簽署三方協議,由榮化給付每位罹難者1200萬和解金,法律判決確定後,三方再共同負擔或有責任方依比例分擔。
(首圖為示意圖 取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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