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女子去年在達美樂不同分店共下訂92筆訂單卻不付款取貨,今天被依間接毀損罪嫌起訴。業者表示,這起案件也是首次針對訂貨未取提告。
起訴書指出,吳姓女子去年跨年夜假冒前男友母親名義與手機號碼,到達美樂網站,在不同分店共下訂92筆訂單卻不付款取貨,損失共計新台幣11萬2604元,業者報案,檢方今天依間接毀損罪嫌起訴。
達美樂指出,雖然偶爾會發生客人訂單後忘記取貨的情況,但頻率不高。目前網路訂購並未特別設稽核措施,只要留有姓名、電話、外送或外帶,就會成立,還是相信人性本善,未來仍會按既有的機制出貨。
留言 265
秀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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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訂貨不取,一定要告否則她下次還會再次惡搞。
2019年07月19日10:45
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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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必須做强制教育。
法律用於保護善良者。
2019年07月19日11:14
姜宇謙(沛彤&柏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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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
2019年07月19日11:12
cHi
買塔位就不會有這個問題了啦👌
2019年07月19日11:10
Kenny
好個「人性本善!」🤣
2019年07月19日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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