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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懷疑遭劈腿!潑酸魔二度犯案 女友全身灼傷眼瞼外翻

TVBS

更新於 2019年07月03日06:36 • 發布於 2019年07月03日06:36 • TVBS新聞
男子朝女友潑硫酸,被依重傷害罪二度入獄。示意圖/TVBS
男子朝女友潑硫酸,被依重傷害罪二度入獄。示意圖/TVBS

1名有重傷前科的李姓男子5年前懷疑女友交新男友,竟潑灑硫酸報復,導致對方全身35%灼傷,連眼瞼都因此外翻,甚至在犯後繼續出言恐嚇;一、二審法官依重傷害及恐嚇罪判他7年6月、10月徒刑,最高法院撤銷重傷害罪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維持原判決,最高院今(3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據聯合報報導,李男1998年就曾懷疑當時女友劈腿,一氣之下潑硫酸洩憤,被依重傷害罪判刑9年;怎料,他出獄後於2014年再度懷疑女友不忠,於是買好硫酸,同年6月2日凌晨4時朝女友臉部、身體潑灑,隨即逃逸躲藏,並持續傳訊「天底下,不守婦道的,就是殺,一殺解決一切」、「我一出現,一切就亡」、「妳二人去死」的語,恐嚇被害人。

女方臉部、頸部和身體多處二至三度化學性燒傷,右眼也因灼傷造成眼瞼外翻,且傷口出現增生性疤痕、排汗功能受損。李嫌被捕後坦承有潑灑硫酸,卻否認犯行,辯稱「不知道女友受傷程度如何,應該沒有到重傷害」;法官依被害人的病歷、傷勢照片及院方診斷證明等證據,認定李嫌對女方的行為已達重傷害程度。

一、二審認為嫌犯未與女方達成和解,且犯後難認有悔意,加上是二度以相同手法犯案,惡性重大,考量其子女已成年,母親中風且元配重度殘障20餘年,依重傷害、恐嚇罪判刑7年6月、10月,合併執行8年。其中恐嚇罪部分二審定讞,重傷害罪則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仍判李男7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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