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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家暴打死邱小妹 假釋性侵同居人女兒判10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07月26日03:41 • 發布於 2018年07月26日03:40

男子邱光仁12年前因酒後毆打女兒邱小妹致死,引發社會關注醫療人球案,事後他被最高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2年定讞。但邱假釋期間兩度性侵同居人未滿14歲的女兒,台北地院依2個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邱14年徒刑;高等法院今撤銷原判決,改判為10年徒刑。

邱小妹2005年1月10日遭邱光仁痛毆,被送往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急救,仁愛醫院以沒有病床為由,將她轉到車程2個小時以外的台中縣梧棲童綜合醫院救治,她同月23日被判定腦死。邱則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定讞。

邱有恐嚇取財、殺人未遂、猥褻少女、妨害自由、妨害性自主等十多項前科,還曾被裁定流氓感訓,他在犯邱小妹案前,才因妨害風化案刑滿出獄,此次還在假釋期間犯案。檢方調查,邱因打死女兒,被判12年徒刑定讞,他符合假釋資格,暫時重返自由後,與北市一名40多歲女子同居,並與女友的2名幼女兒同住。

檢方查出,2014年6月間,當時從國小六年級即將升國一的長女,與打零工、工時不定的邱兩人在家,邱打電動打到一半,看到坐在床上玩手機的女孩,起色念,強脫她褲子並性侵。

搬家後,4人住在一處老舊平房,2015年4月間某日半夜,睡在閣樓的次女聽見樓下客廳有「窸窸窣窣」聲,好奇探頭一看,發現邱光仁再犯,還被邱罵「半夜不睡覺在幹嘛!」女孩母親也聞聲起身,詢問發生什麼事?邱卻謊稱女孩在學校與人發生性行為,他是在了解情況並「檢查」;母親雖半信半疑,但因姐妹不敢說出實情,也沒再追究。

原先被害女孩不敢張揚,直到邱光仁因酒駕撤銷假釋,入監服殘刑,當導師去居家訪查時,母親詢問老師,女兒是否曾在學校與人發生性行為?女孩才說出來。

高等法院審酌邱當時與被害人的母親為情侶,竟為逞私慾而不顧倫常,非但使被害人身心受創,也影響她人格發展,兩次犯行各量處7年8月徒刑,定應執行刑10年懲儆。

同居人另提民事求償,台北地院本月6日判邱得賠30萬元。

男子邱光仁性侵同居人女兒,高等法院改判他10年徒刑。記者王宏舜/攝影
男子邱光仁性侵同居人女兒,高等法院改判他10年徒刑。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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