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一警分局警備隊58歲陳姓退休小隊長,日前在臉書署長NPA粉絲團抱怨,指稱隊內陳姓同事,6月時偷喝他放在公用冰箱的養樂多,事後向督察單位反應,結果不了了之,質疑上級包庇、疏縱,希望偷喝同仁能得到應有的懲處。
文山一警分局督察組下午指出,這名小隊長經調閱辦公室監視器,查出38歲陳姓員警6月11日偷喝,6月25日提告,分局偵查隊當天就以「竊盜」案件受理、函送,陳姓員警也寫了悔過書致歉,但陳姓小隊長提告後,仍堅持要求行政處份,認為分局應該記陳申誡、小過等。
督察人員表示,根據警察機關獎懲辦法,陳姓員警已依竊盜罪函辦,目前靜候台北地檢署調查,按照規定,陳員的相關懲處,要等司法結果才有後續動作,但陳姓退休小隊長無法接受,堅持要「刑事」、「行政」2邊都處罰,於例不合,雖跟他多次溝通,陳依然堅持要記對方過,最後甚至PO文公諸於世。
警界私下也對此事議論紛紛,但多認為,陳員已遭竊盜罪函辦,照理說已經是非常嚴重的處理了,但小隊長卻得理不饒人,堅持要再記他過,「不知兩人有什麼深仇大恨?」甚至還質疑督察組包庇,不少人覺得都有點過頭了。
留言 640
一罐養樂多就可以讓執法人員內部鬥成這樣,我們還靠誰來保國衛民,吃飽撐著沒事幹
2018年07月28日12:14
小茜(Judy)
幾塊錢也要省。。。要喝不會自己買,活該
2018年07月28日11:36
郭偉欽
公用冰箱可冰私人物品?有没有違法Y。
2018年07月28日11:29
Tsung Han
無聊!雞毛蒜皮~浪費司法與媒體資源,浪費閱讀大眾的時間~
2018年07月28日11:13
均祐的媽🔥
重點不應該是養樂多或者偷竊 應該是退休人員為什麼可以到警局的公用冰箱放東西
2018年07月28日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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