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陳姓女子今年6月某日,想載朋友到基隆地方法院,安全帽不夠,看到旁邊一輛機車上有一頂安全帽,便將安全帽取走,蔡姓車主發現安全帽不見報警,陳女事後把安全帽拿回現場,放在另一輛機車上,基隆地檢署認為陳女無不法所有之意圖,取得他人之物為一時之用,稱為使用竊盜,不起訴。
警詢時,陳女指出,她之後有把安全帽拿回現場,放在另一輛機車上,後來她前夫問她竊取的安全帽放在那裡,說警察在問,她告知已把安全帽拿回現場,放在另一輛機車上,她前夫便前往現場,將該安全帽交給警察。
林姓證人也說,他當天晚上LINE給陳女,陳女說她把偷來的安全帽放在一旁的機車上,他前往現場看到機車上有該安全帽,就拿到警局歸還。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表示,提告的蔡姓車主表示已取回安全帽,不追究了,因此結論,陳女無不法所有之意圖,取得他人之物為一時之用,稱為使用竊盜,與刑法上的竊盜有別。查無證據證明陳女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因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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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80
劉小砲
HOT
不問自取謂是偷,這還不懂?
2019年07月28日23:09
Huntington
HOT
老婆or老公借用一下 算偷情嗎?
2019年07月28日23:06
Wang Chang
HOT
同理 快把國安牌香菸退回華航 就不算超買了~
2019年07月28日23:06
榕
我以後都把別人的東西借走,人老了死了再還😃
2019年07月28日23:05
Bryant Tsai(阿昌)
恐龍法官不意外
2019年07月28日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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