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陳姓女子今年6月某日,想載朋友到基隆地方法院,安全帽不夠,看到旁邊一輛機車上有一頂安全帽,便將安全帽取走,蔡姓車主發現安全帽不見報警,陳女事後把安全帽拿回現場,放在另一輛機車上,基隆地檢署認為陳女無不法所有之意圖,取得他人之物為一時之用,稱為使用竊盜,不起訴。
警詢時,陳女指出,她之後有把安全帽拿回現場,放在另一輛機車上,後來她前夫問她竊取的安全帽放在那裡,說警察在問,她告知已把安全帽拿回現場,放在另一輛機車上,她前夫便前往現場,將該安全帽交給警察。
林姓證人也說,他當天晚上LINE給陳女,陳女說她把偷來的安全帽放在一旁的機車上,他前往現場看到機車上有該安全帽,就拿到警局歸還。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表示,提告的蔡姓車主表示已取回安全帽,不追究了,因此結論,陳女無不法所有之意圖,取得他人之物為一時之用,稱為使用竊盜,與刑法上的竊盜有別。查無證據證明陳女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因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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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80
勝
那我拿法官的錢去用以後再歸還應該也不算偷吧??
2019年07月31日13:38
BensonHung
竊盜不是非告訴乃論嗎?
跟原告不再追究或和解無關吧!
檢察官現在是在"機會教育"社會大眾,有偷有還再偷不難?
2019年07月31日00:18
Karen
這是貓咪借躺一下不算偷的概念嗎?
2019年07月30日08:39
敲心
所以偷錢完.只為了買我自己的名牌包.
不算"不法"
過幾年在還也不算偷的概念~
😏😏😏
2019年07月29日14:29
Thomas Huang
強者我朋友說...
他一直很覬覦隔壁鄰居,
我現在可以告訴他,
去陽台偷她內褲打手槍沒關係了🤣🤣
反正短期內有歸還就好了,
這樣是無罪的,超爽der 😁😁
2019年07月29日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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