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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鼓勵投機」鎖車睡覺拒酒測 9萬罰單判免繳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7年11月16日00:11 • 發布於 2017年11月15日22:00
劉姓男子去年應酬後開車返家遇到警方酒測路檢,他在攔檢點前停車鎖門睡覺,被開罰9萬,法官認定劉男無受測義務,判免罰。(圖為資料照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
劉姓男子去年應酬後開車返家遇到警方酒測路檢,他在攔檢點前停車鎖門睡覺,被開罰9萬,法官認定劉男無受測義務,判免罰。(圖為資料照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

車主稱沒聽到呼叫 抗罰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劉男開車發現前有酒測攔檢,立刻違停並「自囚」車內,任憑員警拍喊都不理會,警方只好開出9萬元拒測罰單並吊銷駕照;事後劉男主張當時他睡死車內,沒聽到呼叫,提告抗罰;一審認為,警方不應把「不服膺警察威權」的人都視為酒駕,撤銷罰單;交通裁決所怒批,這無異鼓勵投機拒酒測,上訴求翻盤;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無誤,昨駁回上訴;全案免罰定讞。第一線警察為之譁然,質疑以後要怎麼抓酒駕?

法官:不服威權≠酒駕

律師郭德田解釋,本案例實務上雖少見,但看無違誤,算是保障人權的判決。但郭德田認為,人權基礎上仍應保障執法權力,舉例來說,劉男違停紅線,可請拖吊車來,看能否藉此請他下車,再聞看看有無酒味;或取締時全程蒐證,拍到有蛇行、急煞、變速情形,可合理懷疑酒駕請他酒測;若駕駛人裝死,拒絕稽查,也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0條開罰。

律師指警還有別招可用

警方去年10月19日在北市市民大道設立酒測攔檢點,見劉男屢踩煞車,從外車道切到內車道,還把車停在紅線上,擋住巷口,趕緊上前拍窗盤查。

劉男裝聾作啞,把自己鎖在車內講手機,再爬到後座睡覺,不理員警敲車、喊叫、燈照,員警只好在車外宣讀拒絕酒測罰責,逕行舉發並移送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執行。

劉男提告撤銷裁罰,辯稱沒喝酒,也沒看到前方有路檢點,單純開到累了才停路邊,因戴上耳機小睡,未察覺員警呼叫。

一審法官調閱員警密錄器,劉男確從外線切到內線,未打方向燈並違停,但指出他的動線是要停車,看不出有「相當合理之客觀事由」懷疑酒駕,員警主觀臆測「不服膺警察威權之國民」,均屬可疑酒駕之人,欠缺法理基礎,劉男沒有接受酒測義務,判撤銷罰單。

裁決所怒批,此判決見解一開,酒駕者均可仿效規避酒測,法律形同具文。上訴指劉男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違停巷口恐造成用路人危險,已有客觀合理依據證明易生危害,攔查合法。

無受測義務 免罰定讞

二審合議庭表示,一審事實認定無瑕疵,並援引大法官釋字699號中湯德宗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指駕駛人須「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如:車輛蛇行、猛然煞車、車速異常等情形,才可合理懷疑酒駕。二審認為劉男既沒上述行為,警方要求他酒測「即非合法」,劉男無受測義務,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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