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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硬上台女得逞!巴國老闆辯「她自願」 妻幫喊冤稱無辜

TVBS

更新於 2019年03月18日08:00 • 發布於 2019年03月18日00:06 • TVBS新聞
一名台籍女子指控遭巴基斯坦籍的老闆性侵得逞。(示意圖/TVBS)
一名台籍女子指控遭巴基斯坦籍的老闆性侵得逞。(示意圖/TVBS)

巴基斯坦籍的男子阿里(Saleem Uddin siddiqui),和妻子在台北市共同經營服飾店,但他被一名女客人指控性侵,阿里喊冤是女方主動獻身,女方稱遭指侵、舔胸強吻得逞,還被逼幫對方打手槍。女客人不堪受辱報警提告,阿里的台籍妻子也幫丈夫喊冤,但高院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他3年8個月徒刑,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40歲的阿里和台籍妻子育有一對兒女,2人在內湖區經營服飾店,專賣中東地區的衣物。2014年8月31日,一名女子到該店挑選衣服,但老闆卻在地上鋪設白布,當時還不到晚間6點半,店內的鐵捲門就關上,女客一時疑惑「這麼早就打烊?」

此時阿里把女客人推倒在白布上企圖性侵,女客嚇得哀求「我只要買這件裙子就好」,但仍遭阿里強脫衣物指侵得逞;接著阿里還不放過對方,要女客人幫他打手槍。

事後女客人不堪受辱,驗傷後報警提告。檢警偵訊時,阿里辯稱是對方「自願的」,堅決否認性侵;阿里的台籍妻子也替丈夫喊冤,認為他「很無辜」。

法院審理後,認定醫院開出的驗傷單內,女客人的右臉有吻痕、處女膜有裂痕等,認定阿里涉犯性強制性交、猥褻等罪,一審判他4年2個月徒刑。阿里不服提出上訴,但高院仍未採信,改判他3年8個月;阿里再上訴到最高法院,遭到駁回定讞。至於民事求償部分,女客人求償100萬精神撫慰金,士林地院判阿里須賠償35萬元,他不服再提上訴但仍遭到駁回。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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