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玩過頭!畢旅想與小女友「進一步」 高三男下場超慘

TVBS

更新於 2019年04月18日11:38 • 發布於 2019年04月18日11:38 • TVBS新聞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苗栗縣1對高中生情侶日前參加學校旅行,2人晚間在飯店獨處時,男方疑玩得太過火,氣得女方大喊求救,師長聽聞擔心發生意外,立刻報警處理,男同學也被警方依涉嫌強制性交未遂送辦;不過事後檢察官發現,2人未發生性關係,僅有接吻、擁抱等行為,考量男同學坦承犯行、與女方已和解,最後裁定緩起訴1年。

根據《自由》報導,高中生小偉、小芬(化名)是1對情侶,去年5月10日2人參加學校畢業旅行,晚間偷偷地在飯店房間內獨處約會,未料期間小芬突然大喊求救,驚動同學及師長,師長擔心2人發生意外,立刻報警處理;小芬向警方供稱,小偉當時欲對她做親密行為,她聽完立刻拒絕,結果小偉竟阻止她離開房間,她受驚嚇才大喊求救。

事後警方將小偉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嫌送辦,全案也移轉回苗栗地檢署。小偉向檢察官坦言,當時與小芬有親吻、擁抱等行為,他便提出想「進一步」的要求,未料遭對方拒絕,小偉也強調,絕無任何壓制小芬身體或意圖性交等行為。

對此,檢察官認為,在飯店時小芬明確表示想離開房間,但小偉卻用身體擋住房門口阻止,此行為已妨害小芬自由行動的權利,構成強制罪嫌;不過考量小偉無重大犯罪前科記錄,且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也與小芬達成和解,因此檢察官要求當庭寫悔過書後,裁定緩起訴1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