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動保處會同保七總隊,查獲疑似盜獵的高姓獵人等嫌。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動物保護防疫處(動保處)19日接獲通報,稱有獵人長期在新店山區違法使用獵具捕捉野生動物後,連忙派員會同內政部警察署保七總隊前往山下埋伏,結果發現逮回的其中一名高姓獵人,3月底才剛因為疑似違法獵捕保育類長鬃山羊,交由保七總隊偵辦中,沒想到這次又在他車上起出獵具58組及半成品獵具一批;動保處表示,若高姓獵人的犯罪行為屬實,將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第18條規定,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新店獵人違法置58組獵具 被逮竟辯:要回收的
動保處指出,此次在高姓獵人等嫌的車上,共起出捕獸鋏11組、山豬吊47組及半成品獵具一批,是目前查獲最多獵具的一次,而高姓獵人也已經不是第一次犯案;動保處提到,高姓獵人曾於3月29日在同地區,被查獲從林地帶回一個內裝有保育類長鬃山羊的麻布袋。不過,高姓獵人解釋,這次上山,是因為上次被查獲後,心生悔意,所以想收回布設的獵具。
動保處表示,獵具如獸鋏、山豬吊,對野生動物會產生重大傷害,而就此次查獲的獵具,不僅數量種類繁多,甚至還有未完成的半成品,動保處考量到捕獸夾具傷害性,是殘忍不人道的捕抓方式,且危害野生動物的同時,也可能令人誤觸,因此動保處根據《動保法》規定,查扣本次查獲的大批獵具外,也補充表示,3月底查獲的長鬃山羊屍體及獵具,已依《動保法》第52條規定,由動保處沒入。
杜絕違法獵捕! 市府:最重可囚5年、併科100萬罰金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依據《動保法》第18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任何人不得隨意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其他利用,違者依同法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提醒民眾如發現有違法陳列、獵捕或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行為,在自身安全無虞的狀況下,可拍攝相關照片、影片或記下車牌,並通報動保處或就近報警處理。
留言 4
安仔
暗贏羊🐔掰,
沒重罰一定會再犯的。
2020年05月02日13:17
あなたを夢中にさせちゃうぞっ♡〜
應該用他的獵具來懲罰他,例如獸鋏,讓他感受一下。
2020年05月02日12:29
陳冠廷
罰好罰滿
2020年05月02日12:28
陳俊傑
所以囉~殺警無罪,抓保育類動物還要關5年,人不如畜
2020年05月02日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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