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男罵女判無罪 才知「三小」是這意思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2月05日12:56 • 發布於 2019年02月05日12:56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陳姓男子,2018年搭乘母親的車出門。陳母臨停在幼稚園門口,被當時正在載小孩上學的陳女按喇叭,催陳母將車開走。陳男回頭大罵吵三小、兇三小等語。陳女不滿提告公然侮辱。台中地院法官查閱三小的意義,原意是動物精液,引申為無聊、不合理的用語,無貶損之意,判陳男無罪。可上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在2018年1月中旬,陳母在上午行經台中一家幼稚園,占用車道臨時停車,剛好遇上要送小孩進幼稚園的陳女,因無法順利停靠幼稚園門口而按喇叭,要陳母把車移開。陳男下車與陳女起口角,陳男罵了好幾句「吵三小、兇三小、(……)三小(全是台語,因說話速度過快無法辨識)、「你是在三小」等語。陳女以行車紀錄器錄音檔提告,檢察官以公然侮辱罪提起公訴。

據報導,審理此案期間,台中地院法官翻閱「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得知台語的「小」原指動物精液,後引申為無聊、沒有用之意。用於動詞或形容詞後,就成了表達「不愉快、不合理」的意思,而陳男口出的「三小」據書中所提為倒楣,在本案中為表示不滿,難認定有貶損陳女之意,判陳男無罪。

▲台中地院(圖/資料照)

立即加入三立新聞網Line官方帳號,給你最新焦點話題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