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可曾想過在另一個時空的香港,吸毒合法,吸了非官方出售的毒品才算犯法?華人若沒有攜帶身分證夜行,在晚上9時回家的路上會被警察拘捕,沒錢交罰款更要被鞭打坐牢,但白人卻不受這些法律限制?我們腳下這片土地曾充滿着荒誕與不公,而從混亂到有序,大館前中央裁判司署恰恰是歷史的見證。其推出兩項全新的常設展覽,邀請兩名藝術家以藝術角度詮釋這段歷史,讓人一窺當年在法庭上演的真實案件,了解香港早年的不平等社會與百年來的司法發展。
大型街景畫刻劃昔日案例
位於大館內的前中央裁判司署由1841年啟用,直至1979年關閉,逾300萬人曾在此受審,是香港最早成立的法庭。其法庭和地牢位置,最近新增了常設文化古蹟展覽「執行法律」和「司法權與懲罰」,前者在法庭內透過歷史照片與展品講述裁判司審理的案件和判處刑罰;後者則在地牢講述裁判司的權力和施加的懲罰內容。大館文物事務主管鍾妙芬指出,大館強調藝術與文物遺產的結合,故展覽邀請了視覺藝術家霍凱盛創作大型街景畫《無序與秩序》,當中畫面時空錯亂,卻在細節中刻劃了近現代與早期的真實法庭案例。另因為缺少了當年犯罪者與法庭內的照片,展覽邀請漫畫家鍾嘉莉(PATPATKATE)運用想像力,以真實案例創作15篇漫畫故事集,讓公眾更易理解法庭內裁判司與罪犯之間發生了什麼事,以更多元角度鑑古思今。
展覽找來曾在1980年代至2010年代擔任政務主任和香港金融管理局多個不同職位、現任香港大學歷史系名譽副教授文基賢(Christopher Munn)作客席策展人。他指出,以前中央裁判司署基本上專門處理「窮人案件」,因為當時參與盜竊、打架等的大多是窮人。富人則是「因交通違規等問題而被帶上中央裁判司署,可懲罰的不過是道歉,或是50元罰款。但對窮人來說,他們往往付不起罰款,付不起就會被送進監獄」。法庭處理相對輕微案件如非法擺賣、亂丟垃圾等的速度很快。他指出,執法機構會將被告人(可同時多於一個被告人)帶進法庭,宣讀罪行並翻譯後,裁判司便會裁決,雖然大多數人都會否認犯罪,但裁判司通常仍會處以懲罰,這是相當標準的流程。法庭畫有「禁止喧嘩」的標示語,是因為庭上有大量被告人吵鬧,與現時法庭的情况大相徑庭。
反映社會風俗與政府管治
到底百年前法庭發生過什麼事?鍾嘉莉筆下的法庭案件漫畫讀來或者匪夷所思,卻能窺探當時的社會風俗。漫畫《宵禁》參考自1882年6月皇后大道中的案件,兩名來自新加坡的華人因不知道夜間通行證的法例而被罰款入獄。早年的香港治安混亂,為確保街道夜間安全,政府禁止華人晚上上街;任何華人在晚上9時至日出時段外出,必須取得政府發出的通行證並使用燈籠照明。這條例雖非一直嚴格執行,卻持續至1897年,文基賢認為這些管治方法非常壓抑人民。
不過,撇除一些不公的嚴刑峻法,法庭亦有人情味的一面。漫畫《街頭擺賣》參考自1882年8月的皇后大道中救濟箱援助事件。故事中小販因沒有小販牌照而被帶上法庭,裁判司卻體恤小販貧困,而從救濟箱中提取金錢讓小販申請牌照。當時的裁判司遵循英國傳統,在香港設立救濟箱,資金來自捐款、掃蕩賭場時沒收的款項,通常用於資助窮人返鄉,或申請小販牌照。漫畫《非法遊行?》則參考自1928年4月發生在油麻地的事件,故事中一行人因在街上舞獅表演而被視為遊行而帶至法庭。根據當年《管理華人條例》,在維多利亞城至南九龍地區內遊行必須取得許可,否則屬違法;但當時一行人在油麻地警署以北表演,剛好處於限制界線之外而不算違法,因此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可見當時法律在不同區域有不同規則。
這些故事既反映不同時代的社會管治,也反映當時的社會風俗。居港40年的文基賢表示歷史並非不斷進步,社會秩序也有起有落,「像1990年代香港也曾發生過AK-47搶劫珠寶店的事件」,司法發展是個「沒有步驟的過程」。鍾妙芬補充,他們展示歷史並非想強調對錯,而是想指出當中的複雜背景,引人思考當時社會的生活方式,以及人們為何陷入困境。
古蹟彰顯權力、秩序、紀律
看過展覽後,不妨圍繞前中央裁判司署走上一圈,了解其建築特色。眼前建築是本港少數現存的新古典主義建築,是1914年建成的法定古蹟。文基賢形容建築參考了希臘、羅馬建造風格,強調比例與結構表達的秩序感。中央裁判司署的正面宏偉莊嚴,並刻有束棒等標誌,彰顯建築物的權力、秩序與紀律;後面卻是簡單的紅磚建築。他認為,建築正面的建築風格能理解成一種對公眾的「表演」,讓市民感到莊嚴,有其功能;後面紅磚建築則講求簡單實用。法庭內也設有1:50的前中央裁判司署模型,供大家仔細研究現存建築的內外格局與設計。
前中央裁判司署「執行法律」、「司法權與懲罰」常設展覽
日期:即日至2029年底
地點:大館09座LG1/F、G/F
文:彭堦琛
編輯:梁小玲
設計:賴雋旼
電郵:friday@mingp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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