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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馴化事件】舊香港人

虛詞.無形

發布於 4小時前 • 韓麗珠

從今年年初開始,就刻意減少在社交媒體發言(所以都寫白果的事情)。或許想要回到更傳統的寫作方式,其實也是深深懷疑著社交媒體對個人和群體的改變,而那種改變,不一定是我想要的。例如,在社交媒體的言論,常常被碎片化和簡化,最後只是削尖和煮沸了一股情緒,而那一團情緒還沒有轉化成更深刻有意義的討論和力量之前,就消散,然後是另一些言論再醞釀另一股情緒。

夜裡失眠,有一些話卡在喉輪沒有說出,於是還是要寫下來。

初次讀到「留在香港的青年被馴化了」的說法,只是覺得,寫這句的人不理解這邊的狀況,然後被提醒是其中一位評審的說法。不久,我忘記了。沒有想到這句話引發了一個浪。不是這句話,而是這個浪,讓我生出許多複雜的感受。

我是舊香港人,對香港抱持的想法和記憶,停留在很久之前。譬如說,我所以為的香港人,心底裡有充足的自尊自重而生出的自信,也因為生活忙碌,節奏奇快,對於他人的看法,即使是令自己不適的誤解,反應多半是「哦,是這樣啊。」心裡翻一翻白眼想:「你的看法是你的事,跟我有什麼關係呢?」我所期待的作為香港人的自己,就是這樣。對於他人的言論,即使不認同,也尊重他們有表達見解的自由,因為在心底裡,這裡的人知道自己是誰,也知道自己在做的事的價值是什麼。自己渴望擁有表達的自由,也要先給予他人表達自由。

而之後翻起的洶湧的浪,令我難過的是,這幾年來的創傷,所帶來的後果,比我所以為的更大,傷口也更深,而我們所失去的,或許比我想像的更多。起碼,失去了一種無視他人評價的內在力量。我們比以前更急於他者的認可和理解。

香港有七百多萬人,就有七百多萬種不同的態度;台灣有二千三百多萬人,就有二千三百多萬種相異的看法,而這些看法之中,一定也有一些,我無法完全認同。但,又關我什麼事呢。當我在外地的時候,外面的人問我:「大部份的香港人都跟你一樣想法嗎?」我只感到百詞莫辯。難道因為國藉相同,腦袋的形狀就會完全一樣嗎?

理解和馴化一樣,是漫長的過程。

理解是雙方的。如果一個人期待另一個人理解自己,那麼,或許他也要同等地理解對方。在我看來,台灣是香港的朋友。2019年或更早之前,這裡所經歷的翻天覆地的變化,對方看在眼裡,給予過許多實質的或精神上的支援,是以自身曾受壓迫的歷史,理解在這邊發生的一切。而在那二千三百多萬種聲音裡,必定有偏見、誤解、了解不足,或不想了解的,而以上這些,全都是在漫長的理解過程裡的一部份。無論是多麼親密的朋友,也無法要求對方按照自己所期待的方式去理解自己。《文訊》總編輯迅速道歉了,這展現了善意、承擔和氣度,而我想,或許我們可以更好地溝通,不要被這件事阻截了彼此的理解。

有時我會自問,我有足夠理解烏克蘭的歷史、以巴關係、台灣白色恐怖時期所發生的一切嗎?我有讀遍他方文學的每一本著作嗎?即使是我深感興趣的猶太人歷史,我所知道的還是太少。這其中也必定有許多浮淺的片面化想法。其實,我甚至不認為以上的例子是「他方的事情」、「他者的歷史」。我在認識其他國家的苦難時,也是以另一個角度去看香港一直以來的被殖民歷史,在更廣大的層面,人類歷史上所有被壓迫或互相壓迫的事件,其源頭是相同的。是以,每次當我聽到在作品中寫公共事件就是在「消費創傷」的說法,心裡的反感實在不亞於「留在香港的人被馴化」。既是公共的事件,而每個有參與其中,有投入過生命和情感的人,那件事也是其生命裡不可磨滅之片段,而文學作品就是血淋淋的生命記錄。我從不認為漢娜鄂蘭和普利摩利維在消費種族滅絕的創傷。

作為留在香港的香港人,我問自己有沒有被馴化?在斬釘截鐵地否認之前,我想起許多事。我想到許多被關在獄中,審訊無期,判刑無期,很可能終其一生都在牢裡渡過的朋友;我想到含寃坐牢但選擇不認罪不求情的人;我想到每個紀念日之前的搜捕;我想起許多「不誠實使用電腦」的起訴;我想起我曾經信任並願意為他們付出的朋友,後來發現他們只是想以社運情結來利用我。

馴化和反抗是每天每刻的選擇。我有時會收到報館總編輯給所有專欄作者的信件,向我們傳達恐懼。我不止一次被專欄編輯勸喻修改稿件,避開敏感的字眼和說法。我有時無視,有時同意而配合,有時堅決不改一字。如果我不改,他們也沒辦法。有時候,我感到自己成功地反抗了,有時候,我懷疑自己馴服了。但真相是,現在的香港不是舊香港了。在幾年前的舊香港,我身在一個言論自由相對寬廣的社會,所以,我是在「想像」反抗和馴化,因為,反抗的後果相對輕微;現在,我身在反抗和馴化的現實之中,每天都在經歷它。人不會因為一次成功的反抗而可以驕傲地說,我沒有馴化。也不會因為一次屈從而認定自己是馴化之人。在反抗和馴化之間有著更幽微和複雜的無數刻度。人活在其中,只可以血肉之軀和脆弱的精神體驗和衝撞它。對我來說,這麼難以言喻的事,只適合寫在小說裡。

這幾年來,每次有人問我:「你會離開香港嗎?」/「你會跟許多香港人一樣移民嗎?」我的答案都是:「不會。我鍾意香港。」在廣東話裡,鐘意可以解作「喜歡」,也可解成「愛」。喜歡是主動選擇的感受,而愛通常無可選擇,是命定的事。我喜歡京都、台北、花蓮、美國的愛荷華、墨爾本、芬蘭的赫爾辛基⋯⋯我隨時都可以在以上任何一個地方短暫旅居,而我知道,我不愛它們,因為我不屬於它們。由此,旅居是輕省的事。

在香港時,我多半足不出戶。我害怕現在的香港,街上的氣氛常常都是沉重緊繃的,人們充滿無法宣泄的怒意,不可表達的滿腔屈怨,只能彼此遷怒和壓迫。可是,我同時也愛這樣的香港。因為只有在香港,我才能無比專注地做自己認為有價值的事,同時儲存內在的力量,對他人的看法抱持:「哦,是這樣啊。」的態度。愛是什麼,愛是無視現實的盼望,帶著對舊香港的回憶,妄想終有一天會超越現狀,到達一個未知的未來。

(文章授權轉載自韓麗珠Facebook,原文連結:https://bit.ly/4gQe3E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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