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民眾的動保意識抬頭,南韓法務部早前表示,將汲取民意,提出《民法》修正案,新增與修改動物權益相關條款,明文規定「動物並非物品」,使其生命權受到法律尊重與保障。
據過往數據統計,南韓每年吃掉超過100至200萬隻狗,這樣做全因相信狗肉可補身,但隨著時代變遷,越來越多南韓人開始習慣寵物的陪伴,社會對於保護動物的重要性形成廣泛共識,食用狗肉的傳統也就逐漸消失。
據《韓聯社》報導,南韓現行《民法》第98條將動物定義為「有形的物體」,屬無生命物體,因此虐待動物者僅以「破壞財產」名義開罰。修正案中新設第98條第二款明文規定「動物並非物品」,將動物與無生命物體完整區隔,並賦予其法律主體地位。但仍未明確規定「動物」具體定義與含括範圍。
依照南韓現行《動物保護法》,動物定義為「具有發達神經系統之脊椎動物」,意旨動物能清楚感受到「疼痛」,並禁止任何對該物種故意造成痛苦的行為。其受保障動物範圍含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及魚類。所以,若這項修正案能獲得南韓國會通過並生效,未來對於虐待動物行為的懲罰和賠償制度,都有望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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