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食雖然便利,但也伴隨潛在風險,尤其是食物中毒事件時有所聞。當不幸遇上食物中毒時,該怎麼應對,並保障自身權益?
餐廳食物中毒事件頻傳,輕則造成短期身體不適,嚴重則可能造成器官受損,甚至失去生命,因此用餐後,若出現噁心、嘔吐、腹瀉或發燒等食物中毒症狀,應立即就醫。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祕書長陳雅萍強調,當懷疑可能食物中毒時,不要拖延,應立即保存證據並就醫,這是最重要的處理步驟,民眾一旦懷疑自身食物中毒,需保存相關檢體及文件,以作為日後求償的重要證據。
食物中毒第1步:保存證據與盡速就醫
發生食物中毒後,保存證據是求償的關鍵。陳雅萍指出,民眾應留意以下3點:
• 保留消費證據:包括用餐收據、購買憑證及訂單紀錄,以證明消費行為。
• 保存檢體:如嘔吐物、排泄物或懷疑引發中毒的食物,應第一時間冷藏保存,避免因室溫變質,導致檢驗結果失準。
• 取得就醫證明:就醫時需向醫師說明可能的中毒來源,確保病歷紀錄完整,並妥善保留診斷證明與檢查報告。
此外,醫療院所若發現疑似食物中毒病例,通常會在24小時內通報衛生單位展開調查,以防止更多人受害。
消保官、消保團體可協助調解,20人以上受害可考慮團體訴訟
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消費者保護法》,餐飲業者對食品安全須負擔直接責任。周延法律事務所律師周念暉解釋,消保法規定業者需承擔「無過失責任」,消費者僅需證明消費行為及損害結果,舉證責任則由業者負擔。
當食物中毒事件發生時,民眾可透過以下方式維護權益:
1. 消費者服務中心: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由當地消保官協助進行諮詢、申訴及調解。
2. 消費者保護團體:透過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消基會)或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等,進行協調或組織團體訴訟。
周念暉指出,「如果消費者第一時間向業者反映遭到冷處理,律師可代為發出律師函,促使業者積極解決問題。若業者仍無動於衷,律師也可協助向消保官或消基會提交申訴,展開進一步調解,基本上律師可全程協助消費者處理,為其爭取權益。」
此外,陳雅萍補充,「一般情況下,若無重大死傷,多會以調解方式,協助雙方達成共識」,若受害者人數超過20人,消費者保護團體可協助提起團體訴訟。對於個人訴訟需求,地方政府及消基會也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減輕民眾經濟負擔。
求償應注意時效!律師:愈早採取行動愈有利
若食物中毒確定與業者相關,消費者可提出賠償請求,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用、誤工費用、精神損害等,甚至有懲罰性賠償。根據消保法第51條規定,「因重大過失或故意造成損害,消費者可請求最高5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如2024年的寶林茶室的團體訴訟中,消基會向業者請求3倍的懲罰性賠償。」
陳雅萍指出,醫療費用及誤工費用會按照醫療單據、薪資證明或其他具體數據,計算損害金額。若是民眾有工作,但無法提供確切薪資證明,則以基本工資進行計算。
周念暉表示,精神損害賠償部分,可以從客觀造成生活多少不便、身體不舒服或痛苦的程度等方面,算出合理金額,律師也可以提供專業建議,幫助消費者提出合理金額要求,避免開出過高金額,可能影響後續求償結果。
處理食物中毒案件時,法律時效也是重要的關鍵,刑事提告的期限為6個月,民事求償則需在2年內提出。周念暉強調,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後,應盡快存證與求償,愈早採取行動,愈有利於結果。
另外,周念暉也提醒,民眾挑選餐廳可參考網路評價,盡量選擇衛生條件、評價良好的餐廳,較有保障,若是食用高風險食品,如生食或海鮮,可在用餐時保留消費單據,或拍照記錄用餐情況,若事後發生食物中毒意外時,也可作為證據。
當民眾遇上食物中毒事件時,切記第一時間保存證據、盡速就醫,後續再透過律師或消費者保護機構,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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