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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驗光師正名風波!守護兒少視力健康,眼科醫師、驗光師,誰最專業?

Heho 健康(台灣)

更新於 13小時前 • 發布於 11小時前 • 黃慧玫

近期,因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號召全體驗光師,集結立法院前,要求醫事司替驗光師的英文譯名「Optician」,正名為「Optometrist」;並允許驗光師在不需眼科醫師診療下,能為 15 歲以下兒童(包括 1 至 2 歲的稚齡兒童)進行驗光並配製眼鏡。

為此,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理事長王一中醫師說明,Optician 更改為 Optometrist,不僅涉及名稱的改變,更涉及專業定位與守護大眾眼睛健康的重大議題,無法等閒視之,必須更嚴謹的做考量。

專業名稱變需全面考量與實質相符

中華民國眼科醫學秘書長侯鈞賀醫師指出,國際上,對驗光師英文名稱並未統一,Optician 是英國體系對驗光師的稱呼,而 Optometrist 的名稱最早出現於美國。

根據世界視光協會(World Council of Optometry)的定義,Optometrist 是指眼睛和視覺健康的第一線醫療人員,提供對於眼睛與視覺全面的醫療照護,需接受學士後研究所教育及醫療院所相關培訓。

侯鈞賀說,這與台灣目前驗光師的養成學制、教育訓練及執業範圍存在顯著差異。強調英文譯名的改變不應僅是為了提高國際地位的考量,而是必須以專業能力的提升為前提。

他進一步說明:「名稱的改變若未與實質專業能力相符,可能造成公眾的誤解,導致民眾將驗光師錯誤視為具備診斷與治療能力的醫療專業人員,進一步對其眼睛健康造成威脅。」

眼科醫學會呼籲,專業能力和對國際社會的貢獻是提升國際地位的關鍵,眼科醫師願意與驗光師共同努力台灣視光的學制教育、專業訓練及資格認證,意即名稱變更需要全面性的考量。

王一中指出,台灣是全球近視問題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兒童近視率居高不下。近視不僅影響生活品質,更是造成多種眼疾的重要因素。研究顯示,近視每增加 100 度,罹患黃斑部病變、視網膜剝離、青光眼及白內障等風險大幅提升。

兒童視力需嚴格醫療介入

中華民國眼科醫學理事蔡景耀醫師強調,近視是一種需要長期監控和多面向治療的慢性疾病,無法僅透過簡單的驗光配鏡解決,特別是兒童與青少年的視力健康更應受到高規格的專業診斷與醫療保護。

蔡景耀進一步說明,稚齡兒童的驗光與視力檢查跟成人有顯著不同,通常會使用特殊的檢查技術和儀器,需要觀察評估各年齡階段兒童的視覺反應與功能表現,進一步做治療的判斷與建議。

他解釋,兒童及青少年的睫狀肌調節能力極強(10 歲兒童可達 13〜14 個屈光度單位,而 40 歲成人僅剩不到 6 個單位),容易導致假性近視的驗光誤差,檢查時需要使用散瞳劑,這是國際眼科學界公認的唯一標準方法。

散瞳劑可暫時放鬆睫狀肌,排除假性近視影響,確保驗光結果的準確性。然而,散瞳劑的使用需由具備完整醫學背景的專科醫師執行,並考慮兒童個別健康狀況,包含藥物劑量、使用頻率和潛在副作用等,否則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三位眼科醫師異口同聲強調,兒童與青少年如果不經過散瞳動作,馬上進行驗光,將可能導致錯誤度數的眼鏡配置,不僅無法解決孩子的視力問題,甚至會加重視力損害。

近視防控需嚴謹的醫療專業支持

王一中強調,近年來,科學技術的發展為近視防控帶來了更多的選擇,包括散瞳劑、角膜塑型片(OK 鏡)、近視治療的軟式隱形眼鏡,以及框架眼鏡等,未經專業診斷的治療不僅無法有效控制近視,還可能引發更多健康問題。

這些治療選項的選擇需由醫師根據個別病患的狀況進行專業評估,根據國際標準選擇治療方案,並依照散瞳後的度數,驗配框架眼鏡或隱形眼鏡,確保每位兒童都能接受最佳的近視防控方案。

此外,眼科醫學會更指出一項重要法規遵守問題。衛福部食藥署於 112 年公告,具有延緩兒童近視加深效能的眼鏡鏡片需以第二等級醫材管理。但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 113 年 7 月 29 日發函,要求會員抵制遵守新法規的廠商。

王一中認為,這種行為可能已觸犯驗光人員法規定,並干擾廠商遵守法規的正常運作。不僅違背專業精神,亦可能損害民眾的眼睛健康,呼籲各方應以專業和法治為基礎,確保醫療體系的良性運作。

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表示,未來將繼續與驗光師公會及衛生主管機關保持建設性對話,共同探討如何根本性的提升驗光師學制、完善專業訓練內容、資格認證內容及擴大國際交流合作。

衛福部回應驗光師訴求

針對驗光師集結上街頭爭取權益,衛福部就其訴求:「爭取開放 6 歲以下兒童驗光權、6 歲至 15 歲兒少之獨立驗光權,以及驗光師法規英譯」等議題,做出了相關回應。

衛福部指出,驗光師業務範圍,已於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明確規範,其中「非侵入性之眼球屈光狀態測量及相關驗光」有關一定年齡兒少之驗光規定,立法當時即已闡明是為了保護兒少族群之視力健康。

例如:因特殊眼球疾病或神經疾病所造成的視力問題、假性近視或其他眼病變等,都需要經由醫師先行診察、診斷並評估,才能避免延誤就醫,導致憾事發生。

而驗光師英譯法律名稱修正,衛福部說明,自 108 年迄今已召開 6 次研商會議,惟歷次會議,「驗光師英譯正名」議題,始終無法與「擴大驗光師業務範圍」議題脫鉤,導致無法尋求符合現行法定業務範圍之其他英譯選擇共識。

衛福部強調,考量國人,尤其是兒少族群眼睛醫療照護之品質,各職類醫事人員仍應攜手合作,依法定業務落實專業分工,並以此前提解決彼此歧異,方為全民之福祉。

諮詢專家: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理事長 王一中醫師中華民國眼科醫學秘書長 侯鈞賀醫師中華民國眼科醫學理事 蔡景耀醫師

文 / 黃慧玫、圖 / 楊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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