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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台北街頭表演制度 音量要求清晰 專人巡察執法

明報

更新於 21小時前 • 發布於 18小時前 • 開眼 文化力場

【明報專訊】台灣各地都有類似街頭表演許可證制度,以台北市為例,通過試演的表演者可獲批兩年許可證,台北市現有逾70個街頭藝人展演場地,當局將活動劃分為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創意工藝3大類,並標明地點開放的表演類型,同時亦就個別指定表演地點設立特定音量標準,如捷運新北投站禁止使用擴音設備,西門徒步區則於2024年9月規定晚間9時後禁用擴音設備等。而以捷運劍南路站為例,則按照「背景噪音吵雜」及「優先採用標準」,依據時間段劃分出相應的噪音標準,一般情况下上午10時至晚上7時標準為77分貝,而背景噪音吵雜時則為106.5分貝;街頭藝人若經環保單位或現場管理人員量測超標後會收警告,兩次違規會被終止在該處演出兩個月。當地文化局設專責小組巡察並實行扣分制度,屢次違反許可證條件和扣滿指定分數者,會被撤銷相關證件。

[開眼 文化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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