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留意到,不知從何時開始,「樂評」成為了 Instagram、Facebook 等社交媒體上幾乎所有音樂 page 都很怕使用的一個名詞。
不過又很難怪——隨著社交媒體興起,與陌生人分享自己喜愛的音樂自此變得輕而易舉,只要一個賬户、只要有心你就可以自立門户,成為一個獨立自主的「自媒體」。同時因為沒有大台、沒有門檻,「樂評」這個總是和「專業」「客觀」等等字眼掛鈎的詞彙(不過我認為樂評其實不可能客觀持平),逐漸成為網絡年代一個嚴肅到沒有人敢去延續的使命。
然而作為某個曾對「樂評」這個字眼非常反感的人,我想分享一下自己在這半年對其態度上的軟化。尤其我想討論的是,縱然大多數音樂自媒體(包括以往的自己)都抗拒以「樂評人」的身份自居(近來甚至開始出現「我不是樂評人」的表態宣言),這些人與樂評的距離實際上又有多遠?
樂評的定義
雖然樂評在香港總被視為一件「需要考牌」的技藝(畢竟大眾時常都會對樂評人發出「你有咩資格去話一首歌好定唔好」的質疑),但回歸到這個詞語的本質,我認為任何符合以下條件的言論,就可被視之為「樂評」:
一,在公開平台上以具有公共性的形式發佈——換句話説,在私人 IG 帳號以個人身份跟朋友討論某首歌曲不算樂評,反之,只有透過公共媒介(例如社交媒體專頁、網媒、網誌)發表的言論才有被視為樂評的基本條件。
二,牽涉評論者對作品意思的解讀、或對作品水準的價值判斷——所以純粹抄寫歌詞、複述歌曲文案等等不涉及任何個人意見的文字不足以成為樂評(這些頂多只屬於「音樂介紹」);與此同時,評論作品好壞的固然屬於樂評,但參照藝評理論的框架,單純分享自己對作品意義的詮釋、分享自己對作品內涵的解讀,縱然從未評價作品好壞,亦可被視為樂評之一種。
三,主要涉及對作品音樂部分(不只是歌詞)的討論——舉個例説,朱耀偉、黃志華、梁偉詩等學者只談歌詞的著作屬於「詞評」而非樂評,董啟章主要以歌詞、MV、作者論的角度分析姜濤〈作品的説話〉的文章,嚴格來説理應被歸類為文化評論多於音樂評論。而真正的樂評,理應至少涉及評論對作品在聲音上、聲音設計上、音樂歷史上或是音樂產業上的討論。
以上定義大家或會有所異議(歡迎大家留言討論),但我希望這三個條件至少不會令樂評成為一個太寬或是太窄的概念(畢竟太窄和太寬的都不是一個有用的定義)。而建基於我對樂評的這個定義,在接連的篇幅,我想快速地拆解有關樂評幾個常見的迷思:
迷思一:不是以樂評人身份寫的就不是樂評?
無論是傳統的音樂媒體還是新興的網絡自媒體,它們大致可以分為「音樂介紹」和「音樂評論」兩種。然而據我觀察,大概是覺得自己不過只是個很想推廣本地音樂、根本毫無意欲專業地評論作品的小小樂迷,似乎大部分音樂自媒體都傾向以「音樂介紹」的定位經營自己的音樂平台。
只不過,縱然筆者未必是以「樂評人」的身份(甚至非常抗拒)作出評論,但寫作的意圖跟成品屬於樂評與否其實關係不大。就算只是一時被粉絲焫焫焫著而出了一個 story 指出某首作品其實非常難聽,還是只是一時興奮盛讚某個歌手的演唱會非常精彩,按照上述三個樂評的必要充分條件,這些評論無論是否專業、是否足以令人心悦誠服,它性質上就屬於音樂評論。
評論者既然公開評論,就理應要有被人反駁的心理準備。以「我都冇話過我寫緊樂評」、「我搞 page 其實真係好辛苦」等説法迴避評論者要儘可能清楚地釐清論據、要儘量避免太過偏激的責任,好像又有點兒太過方便。
迷思二:只有專業人士才能撰寫樂評?
但與此同時,對這些樂評的反駁有時又不見得完全合理,其中最常見、但又令我最為費解的是:「你哋究竟有咩資格評價其他人嘅作品」?
若然有資格的人才能夠品評音樂(尤其較為負面的評論),恐怕世上沒有任何人有充分資格可以評論音樂。要評論一個歌手的唱功,為免惹來質疑,恐怕評論者要先掌握唱歌的各種技法;要評論一首作品的曲詞編監混,為免落人口實,恐怕評論者要先行累積豐富的歌曲創作和製作經驗⋯⋯若然我們總是單純以評論者的資格(而非評論本身)去否定一個評論的有效性,恐怕評論這種行為將會成為一個沒有人敢去承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甚至就連外國最具代表性的 YouTube 樂評頻道 The Needle Drop 的主理人 Anthony Fantano 不時都會被人質疑為何他的評論幾乎不曾牽涉任何有關樂理的討論。他在上面這條影片解釋,其實他作為一個 bass player、對樂理其實亦有一定的認識,但他認為大部分人(包括他的音樂人朋友)欣賞音樂時主要都是以情感的角度出發。固然從一個專業而技術性的角度剖析作品亦是一個十分有趣的切入點,但樂評作為一種主要面向大眾的文體,以平易近人的語言成為聽眾與作品間的橋樑,豈不才是樂評之最大要義?
一個經驗老到、學富五車的音樂人或者能夠做出好的音樂,但這並不代表他們必然能夠寫出好的樂評。畢竟樂評人最重要的資歷,不是他們對音樂各個範疇的認識(當然有就更加如虎添翼,而基本的認識也是要有的),而是他們對作品的感受能力、以及用語言具體地將這些感受表達出來的能力。
迷思三:樂評只是高高在上地品評作品
很老實説,我以前也是這樣不屑樂評這門好像煞有介事的勾當的。
固然某些樂評在用字上、態度上和學識上偶爾亦會頗為驚嚇,但其實樂評人大概並非普羅大眾想像中那麼武藝高超,恍如牛頭馬面般足以主宰別人生死的存在。一來按照上述定義,樂評那是一門張三李四都可以參與的事,因此本質上並非特別崇高;二來若然某個音樂人因為某篇評論就會放棄音樂的話,恐怕他本身也不是個很清楚知道自己到底想點的創作人吧。
一首歌拋到世界,固然世界可以盡情評論這首作品的好壞;與此同時,一段評論流出公海,公海上的每一個人都有權評論他的評論。在這個人人都是自己的 indie、再沒有單一大台的多元年代,沒有任何一個創作人、任何一個樂評人足以獨力摧毀一首作品、足以撲滅一個繁花似錦的樂壇。
大概看到自己喜歡的單位、喜歡的作品被其他人貶到一文不值,也不是什麼特別舒暢的感受。不過,請謹記一個百花齊放的樂壇自然會有百花齊放的品味,偶爾見到和自己有所相悖的人無需太過不安、無需太過起弶。
自媒體年代,樂評還必要嗎?
近來有留意社交媒體的讀者,或許從散落這篇文章的線索當中,猜到這篇其實是我對幾個星期前各大音樂 page 和 Mirror 粉絲間的罵戰(一個慢半拍)的回應吧。比起我過去的文字,這篇語氣上可能相對較重,但我想特別強調的是,無論是鏡粉還是各大音樂自媒體的小編,對於怎樣為著自己熱愛的事而不斷付出、為著理順自己的個人身份個人尊嚴而大動干戈的做法,彼此都有不完美、可接受、要改善的地方。但若然彼此抱著一個堅持要「煮死對方」的心態共處,恐怕樂壇繁盛的景象很快就會化成夢幻泡影。
一個 12 + n 的樂壇,總會比一個 n - 12 的樂壇來得更加精彩。同時一個人人都樂於評論、樂於理解他人評論、樂於評論他人評論、樂於聆聽他人對自己評論的評論的聽眾文化,總好過一個人人都只愛圍爐、只愛互相謾罵互相取笑互相貶損互相消滅的蠻族生活。
樂評於我而言,最大的意義在於鼓勵一種大家主動地向意見相左的人友善地、清晰地呈現自己個人觀點、個人喜好的評論文化。樂評在這個情緒主導、流量主導的網絡年代可能太過老派,但這種與社交媒體本質上完全相反的老派寫作,正正就是老派樂評仍然十分必要的原因。
我們還需要樂評嗎?我認為比起過去任何一個年代,我們更需要更多講求精準多於速度,講求促進對話多於評頭品足、自説自話的音樂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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