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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三松閣:愛的共同體?

明報

更新於 02月15日17:08 • 發布於 02月15日20:30

【明報專訊】有云人生最珍貴的東西,都是看不見、摸不着、留不住的。愛,無疑就是當中的佼佼者。到底愛該如何理解?理想成熟的愛又是何許模樣?下文將以哲學家諾齊克(Robert Nozick)的理論為基礎,談談浪漫愛(romantic love)的本質。

迷戀與關注福祉

世上有形形色色的愛,例如父母子女、朋友、戀人之愛,而諾齊克認為愛的特徵,就是使自己的福祉(well-being)與所愛的人和事連結起來。在愛中,彼此再無清晰界線,你的苦就是她的苦,她的樂即是你的樂,彼此憂戚與共,同悲同喜。這種福祉的擴大正是所有情愛的共通點,而其中又以浪漫愛最令人着迷和值得探究。

大眾心目中的浪漫愛,多被視為某種激情,渴望接觸對方,興奮心跳的感覺,屬於迷戀(infatuation)的一種。諾齊克認為迷戀這種深切思念與戀慕的狀態,由感覺主導,雖然可以昇華為浪漫愛,亦可能遽然而逝。可是浪漫愛的本質並非如此,而應如方才所言,屬於愛侶之間福祉的連結,並且以特定的方式呈現:希望與愛人組成「我們(we)」(一種共生的關係與新身分,或可稱為「愛的共同體」),同時感到彼此是唯一合適的人建立「愛的共同體」,並且盼望對方亦有同樣想法(Nozick, 1989, p.69-70)。

「愛的共同體」的關鍵在於共同的新身分。簡單而言,它一方面是自我身分的擴大,同時也是建立自己以外,二人共同擁有的額外身分,於此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在保持既有的生活方式與價值觀之上,構造一套新的模式與方向,共同生活與成長。從此福祉攸關的決定,例如升學或移民與否,便不再是個人的決定。不過,兩人的自我並不因此消失,而只是部分地結合為一。倘若借圖像表述,以圓形描繪自我,「愛的共同體」就是兩個圓形部分重疊,邊界融合,恍如心形般的形狀(Nozick, 1989, p.73)。

初步看來,「愛的共同體」似乎頗符合愛情現象。例如現實中的戀人總希望獲大眾認可其「情侶」關係,我是某某的男朋友,她是我最愛之人等等,都是追求共同新身分的肯定。再者,愛侶的關懷亦充分揭示出「愛的共同體」的本質。坊間流行這樣的說法:當你看到對方吸煙帥氣的姿態而迷戀上他時,這叫喜歡;當你擔心其健康而勸阻他吸煙時,這才算愛。又例如當自己乘搭飛機時,大多不會聯想到空難,但所愛之人飛往外地時,卻會突然胡思亂想,擔心他面臨各種意外。這種對愛人安危的高度警惕,正是從迷戀轉為關注福祉的表現。由此看來,諾齊克的想法有一定道理。

自愛與愛人

要進一步明瞭「愛的共同體」,或許可以把它對照大眾對浪漫愛那種複雜而且充滿張力的想像。首先,典型的浪漫愛,往往蘊涵從屬與平等的衝突:一方面,浪漫愛本質上包含佔有,臣服對方的欲望,與平等背道而馳。另一方面,浪漫愛又理應令戀人變得平等。想像某貴族男士愛上一名女奴隸後,縱使二人當初階級有別,但在彼此眼中,再也沒有世俗的限制,只視對方為獨一無二、平等的存在。再者,典型的浪漫愛有着自由和不自由的矛盾:沙特曾批評說,戀人既希望彼此因自由意志的選擇而愛上自己,卻又要求對方從此再無不愛我的自由。面對這些難題,我認為諾齊克的理論可以提供出路:在「愛的共同體」中,按理彼此並不會強迫對方做不情願的事,因為她即是你,你就是她,試問我們又怎會逼迫自己,傷害自己?反之,我們必然希望愛侶獨立、自主與自由,全因唯有這樣對方才能幸福快樂,而你快樂,就等於我快樂。是以愛必然是互相成就,這不是單純的無私奉獻,也是謀求自身幸福。按此,要求對方放棄自我的愛,或要遷就對方,委曲求全才可獲得的愛,都稱不上是真愛。進一步而言,雖然諾齊克並無提及,但我相信以上想法亦可與佛洛姆(Erich Fromm)強調愛情中「自愛」的論點相輔相成。既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那麼成就自身幸福,也會增進對方福祉,反之亦然。於此自愛與愛人,化成一體兩面,只要二人不斷探索,終將更了解自己與戀人。

有趣的是,「愛的共同體」讓愛侶互相成就,但同時亦令戀人置身更大風險。「愛的共同體」一旦建立,自身的悲喜禍福,便再不僅只是個人的事情,而是情侶共同面對的景况。在此意義上,相當於將自己與對方的命運綑綁在一起,而戀人的不幸,自身亦無法倖免(Nozick, 1989, p.70-71)。

移情別戀原因

移情別戀是所有愛情都可能面對的挑戰,「愛的共同體」又會如何解釋?為什麼戀人會渴望離開,與別人另組新的共同體呢?主流的回應屬於愛情條件論,認為我們之所以會愛上別人,其實是愛上對方身上擁有的那些美好特質。故此假使某人條件更好,便應更換伴侶。諾齊克反對此論,在「愛的共同體」中,情侶理應不會因條件而見異思遷,原因有二。其一是現實考慮,或稱之為經濟效益的理由。轉投別人懷抱,重新組織另一「愛的共同體」,需與新伴侶從頭認識、了解、相處,難免耗費大量時間與心力,而且最後也不一定能順利如願,故此不符合效益。不過這終究只是實際操作的考慮,原則上並不反對人們因尋求更好而轉換伴侶,是以諾齊克訴諸「愛的共同體」的本質,指出更徹底的反對理由。他認為樂意因條件更好而轉換伴侶的心態,並非真愛。原因在於,如果愛是兩人福祉與身分的結合,那麼這種想法就相當於隨時願意破壞已有的共同體身分,亦即捨棄自己的一部分,令人難以想像,故此放棄的唯一原因,就是不愛。但因何不愛?最大可能是對方變得充滿缺陷,再也不是原初渴望連結的對象。換言之,條件在愛情中倒也並非毫不相干。愛的起因,甚或結束,大體上基於條件,只不過愛的本質與條件無關。諾齊克由此引伸,批評柏拉圖把愛的軌迹倒轉了:柏拉圖認為愛情是先愛上個別對象的美善,最後才發現真正所愛的是其身上那些普遍的美好特質(例如漂亮和善良)。諾齊克卻說,愛往往起於戀人擁有的普遍美好特質,不過隨時間推進,便會發現愛上的其實是對方展現出來的那種具體獨特的美善,其他人再如何漂亮和善良,都將再不及於所愛之人(Nozick, 1989, p.77-81)。

論者或會質疑,以上所言,皆只是學究空談,現實的愛並不如斯運作。細心反省,主流以迷戀主導的浪漫愛,總是轉瞬即逝,難以維持。以條件擇偶縱然有其道理,但時間一久,對方是否仍然符合條件,自己又還是否滿足於當初的條件,都是個問號。更重要的是,伴侶相處總有不符期望,甚至艱難的情况,現實的愛往往亦因而終結。諾齊克的理論,似乎可以矯正這些缺陷。「愛的共同體」強調的是兩人福祉與身分的融合,那麼我們按理不會輕易因痛苦或困難而割捨自己(和戀人),更會努力為自己(亦即對方)追尋幸福。這是種強調共同探索和成長的進程,而非感覺或條件互換的交易。縱然仍有分道揚鑣的可能,但明顯更穩固和有益。不過話雖如此,諾齊克的說法仍有商榷的餘地。比方說,「愛的共同體」要如何維繫?誠如佛洛姆所言,愛,是一種技藝,需要學習和經營。於此諾齊克並無談及。另外,「愛的共同體」是否只限兩人?多元關係可否與「愛的共同體」兼容,又會否令愛情變質?這些都是懸而未決的問題。總括而言,我們不必全盤接受其理論,可是倘若大家對主流的浪漫愛不滿,希望獲得比較穩定長久,互相支持與成長的情愛關係的話,「愛的共同體」無疑是值得參考,甚至實踐的方向。

盲目堅持的愛情純屬偏執,單憑感覺的戀愛不過是衝動,只談條件的感情則終究只是交易。愛情,往往就是在當中搖擺不定的過程。我們該如何取捨?此正是愛情之難。說到底,正如人生一般,愛情不外乎是一次又一次的選擇,而左右我們去留的,可能是時間、感覺、條件、意志、理由,也有人將之統稱為……「緣分」。

(謹將此文獻給M)

(歡迎讀者電郵給予意見:threematsuko@gmail.com)

參考資料

Fromm, Erich. (1956). The Art of Loving. Harper & Brothers.

Nozick, Robert. (1989). Love's Bond. The Examined Life. Simon & Schuster, pp.68-86.

文˙郭柏年

編輯˙林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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