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是吃鍋的季節,若想吃的健康,就要先學會看懂標示!為確保民眾享有「知」的權力,自2015年7月31日起已全面實施火鍋湯底與肉品標示,消費者在食用前也可瞭解店家製作火鍋的方式,更能食得安心!
根據食品藥物管理署資料指出,自2015年7月31日起,各類具營業登記之餐廳、小吃店、便利商店等場所所販售之火鍋類食品應主動標示湯底的主要食材。主要食材指的是熬製時占比最多的食材,若有強調口味時也應清楚標示。
湯底的型態主要可分為三類:
1. 食材熬製類:
須標示製作湯底所使用之主要食材或宣稱食材,例如「湯底使用豬大鼓熬製」、「蕃茄湯底使用蕃茄熬製」、「藥膳鍋以當歸、雞骨熬製」等。
2. 風味調味料調製:
湯底所使用之風味調味料名稱須完全展開,例如「湯底使用雞高湯粉調製」等。
3. 食材與風味調味料共同調製:
湯底製作兼具食材熬煮與風味調味粉,例如「湯底使用豬大骨及雞高湯粉共同調製」。
此外,火鍋肉片若非為原肉裁切,而是採用經過黏合或壓型等加工製成的重組肉時,一規定必須在肉品外包裝或菜單上清楚標明「重組」、「組合」等字眼,且此類重組肉品「僅供熟食」使用。無論是在賣場購買包裝肉品、在傳統市場購買之散裝食品,或是在火鍋店等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都需清楚揭露重組肉品的資訊。提醒民眾在購買包裝湯底、肉品或餐廳用餐時,都可多留意店家所提供的湯底與肉品標示,更能吃得健康又安心!
圖文創作:健談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延伸閱讀:
【健康火鍋7原則】 https://havemary.com/article.php?id=4636
【火鍋熱量報你知】 http://www.havemary.com/article.php?id=2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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