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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瓊瑤訣別 再思生命自主 預設醫療指示 不等於安樂死

明報

更新於 11小時前 • 發布於 9小時前 • 人生下半場

【明報專訊】當執筆之時,接收到兩項重磅消息,衝擊「自主離世」的議題。一是著名作家瓊瑤於12月初在家中結束自己生命,並留下遺書:「這是我的願望,『死亡』是每個人必經之路,也是最後一件『大事』。我不想聽天由命,不想慢慢枯萎凋零,我想為這最後的大事『作主』。」第二項,是英國國會就「容許末期病人有權要求他人協助死亡」(right for assisted dying),開啟了複雜的立法程序。

兩項消息都進一步引發思考:生命誰屬?誰主生死?

當生命去到盡頭時,人都是會死去,維生治療只不過是將死亡過程延長而已。因此,我極度認同「預設醫療指示」的概念,一切治療決定,應以病人最佳利益及意願為依歸。若維生治療已無效,應當撤除;病人若已表明不願意接受維生治療,醫護及家屬更應當尊重。所以,最好在病人腦筋清醒時,讓他預先表達意願,並正式簽署「預設醫療指示」作紀錄。

病情未能逆轉 徒勞搶救招痛苦

2024年11月20日是一個特別的日子,這一天立法會三讀通過有關訂立「預設醫療指示」的《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這日子,我們確實是期待已久。

早在2006年,預設醫療指示的概念已引進香港。由於醫療科技發達,末期病患面對死亡時,現代醫療仍可提供維持生命治療,包括人工輔助呼吸、心肺復蘇術、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心臟起搏器、血管增壓素、透析治療等。維生治療或能延續病人性命,但不能把疾病治好,病人一旦脫離維生儀器,便無法再活下去。有些維生治療更具侵入性,以心肺復蘇術為例,救治方法包括心外壓、人工呼吸、藥物治療、心臟除顫電擊等,都具入侵性。目的是透過搶救去復蘇即將停頓的心臟;對末期病人來說,心臟衰竭是因為嚴重疾病所致,如病情未能逆轉,搶救只是徒勞,不少病人在搶救過程中肋骨斷裂。

家屬無共識 埋怨弟妹「見死不救」

接觸過不少晚期病人及家屬,或許是中國人太多忌諱,甚少主動談及死亡或臨終安排。對於預設醫療指示或不作無效維生治療的決定,更感陌生及懷疑。由於病人未作意願、家屬未有共識,臨終照顧安排常會衍生家庭糾紛、悲傷及遺憾。

我曾目睹子女因母親的晚期治療方案爭持不下,幾乎大打出手的慘况。病人是一名90歲患有認知障礙症的婆婆,有兩女一子。二女是主要照顧者,兒子及兒媳也從旁協助。大女因長居深圳,只是偶爾回港探望。當婆婆出現神志不清及吞嚥困難的晚期症狀時,我們便齊集家屬商討治療方案。二女、兒子及媳婦都反對開胃造口餵食的方案,只能勉強為母親續命,卻帶來痛苦。怎知大姊聽到弟妹回應後情緒激動,近乎歇斯底里地說:「你們怎可以放棄媽媽!不插胃喉等於見死不救!你們想媽媽死快點。餓死媽媽等同謀殺,你們簡直是兇手!」

大女的咆哮即時燃點二女的情緒,炮轟姊姊從未肩負照顧母親的責任,但又諸多挑剔及刁難。大姊雖被數落,仍沒半點讓步。潛藏在大家心中的不滿借勢引爆,針鋒相對,不可收拾。爭吵擾攘好一段時間,才能勉強平息;但是手足之間的決裂及傷害,相信久久也未得癒合。

就親者照顧上,家人各持己見、互不相讓、反目爭執的情况其實頗為常見,其間牽涉遺憾與傷痛。由此,我深信如病人給予清晰指示,訂立預設醫療指示,家人便毋須因而承受壓力或引致不必要爭拗,而醫護亦可明確地執行病人意願。

因此,當2009年完成諮詢後,業界一致認同預設醫療指示值得推行。奈何當時定案以非立法方法來推動,沒有法律保障下,醫療服務提供者呈現了不同程度的保留。無論醫院管理局或私營醫療機構,都未能將預設醫療指示廣泛地向大眾推展,使預設醫療指示的推進寸步難行。有一名病人的遭遇,說出了其中的無奈。

一名退休護士長患上末期大腸癌,可能因為自身是醫護的緣故,深切體會到臨終救援的痛苦及徒勞。他向醫生表明不接受任何維生治療,並希望回家度過最後時刻。在家人支持下,他獲准回家,並在出院前得到醫生見證,簽署了「不做心肺復蘇術」(Do-Not-Attempt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簡稱 DNACPR)文件。家人知道他十分着緊這意願,所以將文件放在家中最顯眼處,亦緊記必要時拿出來運用。

可是,最終護士長的女兒遺憾地告訴我:「我們召喚了救護車。當救護員到場時,我立即遞上DNACPR文件,表明病人已簽署並獲醫生證實,我們一家人亦懇請他們別為爸爸救援。但是得到的回應卻是:『我們不會理這張表格!』就這樣,眼巴巴看着他們為爸爸心肺復蘇。過程中,我一直流淚,心裏非常難過!」

1年半準備期更新指引 培訓醫護

是的,當時有關政策並未立法,「不做心肺復蘇術」文件只作參考,不適用於醫院以外情况。因為根據《消防條例》,救護員職責是要盡力搶救患者,包括施行復蘇或維持生命治療等。所以,即使病人垂死或已簽妥「不做心肺復蘇術」文件,救護員仍要為他做足救援程序。雖然我們曾多次與局方商討,希望他們更改職責守則,好讓病人意願獲尊重,但礙於既定法例及守則,消防處對於更改沿用做法的要求都有所保留。

經過多年推動,《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終於正式立法。三讀通過當日,醫務衛生局長盧寵茂表示政府會預留18個月作為準備期,給醫療機構、相關部門和團體有充足時間更新指引、紀錄和系統,並為前線人員提供必要培訓。因此,三讀通過法例,無疑是推動預設醫療指示進展的一個里程碑。但細心一想,這其實是下一階段的起步點而已。若要晚晴照顧、安寧離世、生死教育進一步獲得深化,醫護、社福、專業界別及相關服務機構尚須努力。我們必定要好好利用條例實施前的過渡期,及早為有需要的病人和長者做足準備及支援。

安樂死透過醫療方法結束生命

回想最初推動預設醫療指示時,坊間對於相關理念及細節仍感陌生,甚至混淆不清。曾聽過有病人問:「醫生,我簽咗『預設醫療指示』是否等於『安樂死』呀?」預設醫療指示絕對不是安樂死!安樂死是直接並有意地使一個人死去,透過醫療護理方法殺害病人,以期解決他的痛苦。這做法有違醫護專業守則,並且在香港是違法的刑事罪行。道德上亦極具爭議;至於預設醫療指示,目的是當病人在生命晚期不能自決時,停止或不給予病人已指明拒絕的維持生命治療,是為了照顧病人最佳利益,讓病人可自然死亡。瀕死病人最需要的是臨終關懷及安然離世,絕對不是無效的治療。

瓊瑤的意願及離去方式,引出了不少有關安樂死的討論。有人甚至提議「生命自主」的進階版應該就是「安樂死」。至於英國的「協助自殺」草案,也將引起一連串的醫學及倫理道德的討論,相信在其法律通過及合法化後,將會對固有的生命價值觀念造成很大的震盪。

香港社會向來對生死的議題都不大熱中。但是,放在眼前,死亡的議題已不能再迴避。預設醫療指示立法是一個里程碑,未來政府各機構、醫學界及社會大眾將更深入地推廣教育,不但讓預設醫療指示得到更好地落實,也將是生死教育再起步的開端。若要五福臨門(長壽、富貴、康寧、好德、善終),大家仍要急步直追呢!

■梁萬福

(老人科專科醫生,一直從事老年醫學及老年學研究,積極參與義務工作,從醫管局退休,仍不遺餘力推動長者健康教育及醫療服務。)

文:梁萬福

編輯:梁小玲

美術:謝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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