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四十九年前來台設廠,把有毒溶劑埋廠區,汙染地下水及土壤,員工長期處在毒害環境罹病或死亡,去年有部分員工獲賠五億餘元確定;第二波一一二○名受害者或家屬求償七十三億餘元,台北地方法院昨判RCA、奇異(GE)等四家公司應賠償廿三億三百萬元,可上訴。
台北地院認為,RCA長年不法使用致病的化學物質,導致員工死亡、罹癌或重大疾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合議庭指出,要個別認定每位受害者和家屬的慰撫金金額高低有困難,且所耗費勞力、時間和費用龐大,四家公司至今否認侵權,也沒有彌補提告員工身心損害,還惡意脫產、逃避債務,採「總額裁判」。
法院指出,第二波提告者身分分為A組死者家屬、B組患病者、C組未生病;其中,C組雖無明顯疾病,但長期暴露毒性環境,恐造成基因突變等「微觀損害」,也因擔心遺禍後代,終日惶惶不安,產生負面情緒,健康權受到侵害,判公司要賠C組六億三九○○萬元。A、B組各判賠四億九二○○萬、一一億七二○○萬元。
另外,A組兩名受害者無法證明疾病與汙染有關,一名未提出任職證明;B組中一名僅任職十一天,C組一名任職六天,法院認為任職天數短,難以認定因果關係,駁回五人請求。
律師林永頌對判決結果感到欣慰,他指出,法院判賠未發病受害者、採取總額裁判是一大突破,也是台灣訴訟里程碑,他樂見司法進步的見解,體認勞工所受的痛苦;受害員工也決議捐出百分之廿五確定獲賠的賠償金,幫助職災、人權、公害、勞工等議題,令人敬佩。
他說,最高法院去年判第一波提告的二六二人勝訴,RCA、奇異公司原遲不賠償,後來發現奇異承攬工程款高達一百五十億元的台電工程,依法強制執行,奇異才願談賠償事宜,十月支付五點一億及利息給執行法院,受害員工關懷協會本月已陸續發放勝訴會員賠償金。
第二波提告的張陳月桃(七十一歲)說,她在RCA工作十三年,每天喝被汙染的地下水,吃有毒水煮的飯菜,工作第二年發現子宮癌,開刀拿掉子宮,「我從女人變成男人」,心中的痛無人能知;她昨得知判決結果,直說等了十幾年,「司法終於幫我出一口氣,是無奈又忿恨的一口氣」。
留言 39
skylun/Ashitaka
HOT
問題判是判了 美國公司會賠?
2019年12月28日00:06
JACKY
小時候崇洋,長大後才知道西方才是邪惡的!
2019年12月28日00:32
凱利
假如今天是中國大陸公司,可以一路看好戲看到選舉完.....
2019年12月28日00:13
譚亞蘭
我也在RCA工作好多年為何沒人告知我
2019年12月28日00:09
LYJ_MZ
這件事情很多年了,我們公司勞工安全課也有科普到這家公司。
這家公司非法掩埋廢棄化學物料,然後該公司飲水設備又抽取地下水,導致員工飲入污染水。
2019年12月28日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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