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5個月撞死2闖紅燈行人 超衰駕駛賠280萬還要被關半年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17年10月14日01:00 • 發布於 2017年10月14日00:44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蔡姓客運司機2016年4月行經新北市新店區時,撞死違規闖紅燈的婦人,5個月後又在仁愛路三段、復興南路口撞死同樣闖紅燈的黃姓老翁。雖然這兩起事件都是行人違規,但蔡姓司機日前還是被高等法院法官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引發網友熱議。

蔡姓司機2016年9月12日下午3時許駕駛客運行經大安區仁愛路3段公車專用道,卻在復興南路一段的交叉路口撞上闖紅燈的黃姓老翁。黃翁當場倒地,因顱內出血以及頭部鈍傷嚴重,雖然立即送醫,但仍在到院前不治死亡。

巧合的是,蔡姓司機在當年4月也曾撞死另一名同樣闖紅燈的婦人;事後他與客運公司共同賠償280萬元,並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原本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他認為雙方已經達成和解,於是上訴請求給予緩刑。

然而,高等法院法官認為,縱使行人沒有遵守交通號誌指示,但事發路段自然光線充足、路面無缺陷或障礙物,加上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不管有無號誌或人員指揮,都應該暫停禮讓行人先通過,蔡姓司機在客觀條件都很良好的情況下,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行人遭撞身亡,除了構成業務過失致死罪外,也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86條的加重刑責,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且不得易科罰金。

消息傳出後引發網友討論,大部分的網友都替蔡姓司機抱不平,「都遇到三寶,還真衰」、「守法反被罰,奇怪的法律」、「撞一個賠幾年薪資,這樣還有誰要當司機」、「有沒有針對法官的應注意而未注意」;不過,也有網友緩頰說,「如果行人違規撞死又沒事,那以後是不是看到有行人違規就直接輾過去?就別怪法官了。」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308

  • Wallace黃韋欽\CFP®
    台灣真的沒救了!早就沒是非,沒正義,等著滅亡吧!
    2017年10月14日11:39
  • 🌲 JESSICA(金)
    立委不敢修法嗎?
    2017年10月14日11:14
  • 司馬淵
    台灣法治精神的中心思想就是人治
    2017年10月14日11:08
  • 博智爸爸
    蔡姓司機堪稱闖紅燈的終結者 沒人比他有勇氣 只要誰敢闖紅燈 碰到他就必死無疑 太棒了
    2017年10月14日11:01
  • 🍀吳雪恩Mooni 卍
    這司機是否刻意要懲罰犯規的行人阿!
    2017年10月14日11:00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