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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1例1休亂象 員工加班日突請假可領錢

民視新聞影音

更新於 2017年03月15日10:31 • 發布於 2017年03月15日10:33

一例一休的爭議再添一樁嗎?勞工在休假日如果跟雇主已經講好要來加班,當天卻請了病假或特休假,在「完全」沒有出勤的情況下,竟然還可以領到加班費,這不僅讓企業老闆很傻眼,就連勞工都覺得不可思議!員工:「今天Amy可能沒辦法來加班。」

跟雇主說好了,休假日來加班8小時,卻突然臨時得請假,這時雇主不但人力開天窗,還得付出加班費,您覺得合理嗎?

民眾:「因為例假日叫你來你答應,但你最後沒有來,我找另一個人來我(薪資)照付,還要再付你半薪,我是認為比較不合理的。」

民眾:「如果有工作當然要給阿,沒有工作為什麼要給錢。」

連一般民眾都覺得不合理,但這是一例一休上路後,關於休假日上班,勞動部的函釋,裡面規定休假日加班,雖然勞工臨時請病假,雇主還是得給半薪加班費以月薪3萬6千元的勞工來計算,每天日薪1200元,時薪150元,休假日加班給薪1200元之外,還有8小時加班費,這位勞工請假沒上班,竟然雇主要給四小時加班費,算一算2150元,比平常上班還好賺!甚至連請生理假都適用,這讓執業律師,相當不滿跳出來痛批!法令太荒唐。

律師陳業鑫:「我根本沒有出勤的話,休息日還要給加班費的話,這是很不合理的事情,跟雇主表示說,取消了原來要加班的合議,雇主如果也表示同意,整個如果以民事的法律關係,解釋為一個契約的話,就是雙方合議解除掉。」

人力銀行發言人楊宗斌:「很明顯就是有一些,比較取巧的地方,可能只能用一次,但會在長官或是老闆,心中留下負面印象,有時候可能是賺了一點點加班費,但是賠得更多。」

一例一休旨在改善勞動條件,現在演變成勞資對立,加上勞動部的函文解釋,讓亂象再添一筆!(民視新聞鍾心怡、吳偉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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