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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高雄市食安問題多 衛生局查察後開罰

中華日報

更新於 7小時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衛生局派員前往查察兩家者餐店衛生環境有多項缺失,飭令限期改善。 (記者王正平攝)
衛生局派員前往查察兩家者餐店衛生環境有多項缺失,飭令限期改善。 (記者王正平攝)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高雄市食安問題多,民眾在社群媒體反映前鎮區某早餐店有老鼠,以及楠梓區某早餐店製售之餐點有生鏽戒指,衛生局派員前往查察,兩家業者均坦承反映內容屬實,被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同時兩家業作業場所衛生環境有多項缺失,亦被飭令限期改善,否則依法開罰。

衛生局指出,民眾反映派員前鎮區某早餐店有老鼠,經派員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查察,現場未見老鼠等病媒蹤跡,惟業者坦承影片內容屬實,衛生局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四條及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裁罰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另,經查作業場所垃圾桶未加蓋、冰箱門未保持清潔、冷凍庫食材分裝未加蓋,食材分裝罐未標示有效日期、未有冷凍冷藏庫記錄表,未貼照洗手掛圖等多項缺失,飭令業者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一項及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裁罰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

至於有關民眾於社群媒體反映楠梓區某早餐店製售之餐點有生鏽戒指,衛生局派員查察,業者坦承戒指為員工所有,衛生局依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裁罰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

此外,再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查察,作業場所部分包材未離地、地板黏膩、天花板未完整覆蓋、垃圾桶未加蓋、洗手台未張貼洗手步驟圖示等多項缺失,飭令業者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一項及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裁罰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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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雄大 Wit
    台灣人每天都在吃毒食,身體每週跑醫院的人也都習慣了吧?
    4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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