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瑞瑜/綜合報導
2020東京奧運參賽規則與標準出爐,國際田徑總會宣佈,將採用參賽達標制與積分世界排名並行的方式,以限制參賽人數。大部分項目的達標期程,是從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6月29日止。
10,000公尺、馬拉松、20公里競走、50公里競走與全能項目達標期程,則是從2019年1月1日開始至2020年6月29日截止。
大會另外還有一些特殊規範如下:
一:競走項目必須至少有三個國家以上的裁判,並且賽前須先經過A、B級丈量員遞交報告,主辦單位需要事先向國際田徑總會申請許可。
二: 世錦賽馬拉松前10名、金標籤馬拉松賽事前五名、世界六大馬前10名。所有馬拉松成績必須是在國際A、B級丈量員遞交報告給國際田徑總會的賽道上取得,國際田徑總會定期列出合格賽事的清單。
許多日本賽事雖然有獲日本田徑協會承認,但是只有國家C級丈量,一樣不被採認,清單請見國際田總標籤賽事網站:https://goo.gl/V4dGom。
三:全能項目的平均風速不得超過+2 m/s,單一項目不可超過+4 m/s。
四:每一項接力賽事項目16隊,錄取世錦賽接力項目前八名,與積分世界排名前八名。
五:新增男女混合4x400公尺接力項目。
詳細規定請見:https://goo.gl/7WLQk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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