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雅玲
根據《財訊》雙週刊報導,過去幾年來,政府為鼓勵老屋更新,對推動自主更新的社區予以補助獎勵;這個方式成就了社區改建如果沒有與建商合作,就可採取自主更新的途徑。不過,自主更新猶如地主自行當建商,組成更新會就像成立一家公司,這段路走來其實並不簡單。
補助晚到位 缺資金難運作
根據統計,新北市的更新會成立71案,僅有22案事業計畫送核,而台北市審查中及核定的854件都更案,實施者為更新會僅有44件。從數據上來看,透過更新會重建比例相對偏低。
為何推動自主更新會重建不簡單?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及都市更新團體設立及解散辦法,在更新範圍內,逾7人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應組織更新團體,也就是「都市更新會」(簡稱更新會)。因為屬於法人組織須訂定章程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定期回報執行進度。
然而,坊間雖然有專業團隊協助社區成立更新會,但後來卻發生某些不肖業者協助立案後,拿到政府補助款就一走了之,徒留更新會虛名,變成形同「殭屍會」的案例。
以台北市來說,更新會立案補助為80萬元,不過新北市為了防堵此情況,近年修改核准立案為10萬元,事業概要核定為50萬元;整個都更程序走完,雙北市更新會補助款最高上限分別為580萬元和630萬元。不過,雖有補助款,但依法規必須完成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才能按比率提撥補助款。
《財訊》雙週刊指出,由於補助款未到位,加上重建前期無法仰賴銀行重建融資,籌組階段住戶勢必要自掏腰包讓組織運作,往往就是一大關卡!據了解,不少社區成立更新會之後,住戶時常意見相左,而有派系之分,或是衍生出資與不出資所有權人權利義務的爭議,或不出資者要求參與分回更新會收入等問題。
類公辦都更 有助招商引資
多年來投入輔導社區自主更新,台北市都市更新整合發展協會理事長林育全表示,過去要凝聚所有權人共識,是依循法規輔導成立更新會;但如果住戶傾向不願出資,其實不用急於成立更新會,因為要整合社區意願,也可透過管委會、推動組織,例如重建會、籌備小組,之後依循「類公辦都更」方式招商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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