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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遞補不到半年…屏縣議員張振亮涉綁樁判刑 即起停權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5月07日07:35 • 發布於 05月07日07:09

屏東縣議員吳亮慶涉賄選被判當選無效確定,同選區落選頭民進黨籍張振亮遞補議員不到半年,張在競選時涉賄選,一審被判無罪,檢方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宣判,認定張拿30萬元給江姓樁腳「綁樁」,依刑求賄賂罪,判張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江處4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張振亮今獲悉判決結果後,對判決結果喊冤,不公平,會再上訴。

屏東縣府民政處表示,議員張振亮違反選舉罷免法第99條高雄高分院判處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根據選罷法第177條規定,自判決之日起,停止其職權。停權期間不得出席定期會、臨時會、亦不得出國考察。

張振亮去年11月10日才遞補,遞補不到半年,今二審宣判涉賄選,張振亮今喊冤,不公平,會再與律師討論後研議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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