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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新方向 解決土資場囤量不足窘境

澎湖時報

更新於 05月02日10:31 • 發布於 05月01日22:00
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新方向 解決土資場囤量不足窘境
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新方向 解決土資場囤量不足窘境

●營建剩餘土石方必須完成分類,方可進入土資場。(縣府提供)

(記者李三祿報導)澎湖縣政府工務處處長林文藻指出,由於澎湖縣既有公有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均為填埋型,且剩餘填埋量逐年降低,目前約僅剩8萬方。為減少天然資源開採與有效利用,縣府依據內政部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妥善處理。

林文藻表示,相關步驟包括挖填平衡、土方交換及運送至收容處理場所等,擬定未來本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四大順序,並於3月29日邀集縣內相關機關單位舉辦「113年度澎湖縣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交換協調會議」,請各機關單位依該會議決議妥處。

另為達到各鄉市收容各自營建工程產出之餘土,請各鄉市公所協助清查潛在填埋區位,縣府列冊評估後協助辦理後續作業,以增加最終填埋去化量能。

一、土方平衡:請各機關單位於規劃設計階段,考量基地特性與利用設計方式,將挖掘的營建剩餘土石方充分利用於基地內,減少外運。

二、土方交換:縣府定期於每年3月及9月蒐集境內各工程主辦機關工程出需土基本資料,召開營建剩餘土石方交換協調會議,請各機關務必提報相關資料與出席會議,並依會議建議進行後續土方交換協商;未來如有提案未派員與會說明者,一律專案簽辦或撤案處理,未經會議審核案件,剩餘土石方計畫不得核備,請工程主辦機關自行處理。

三、有價資源:請各機關單位考量挖掘的營建剩餘土石方市場價值,於預算書編列相關費用售賣。

四、民營土資場優先:因本縣公有土資場均為填埋型,對於進場營建剩餘土石方無法再次利用。為呼應循環經濟與資源有效利用,目前縣府已輔導2家民營加工型土資場設立,請優先以民營土資場為處理地點。

縣府呼籲,營建剩餘土石方是「資源」而非「廢棄物」,進入土資場之營建餘土種類為B1-B7類,不應含有鋼筋,塑膠或其他營建材料,請民眾及廠商務必完成分類方可進入土資場。

林文藻說,未來亦將嚴格要求,如有混雜廢棄物進場一律退收。縣府請大家要正視落實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以避免亂倒造成環境髒亂和污染。而乾淨的土石方並可透過回收再利用,達到減少浪費和資源有效利用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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