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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國會改革法三讀通過 陳其邁:違憲擴權引發爭議

勁報

更新於 05月29日09:09 • 發布於 05月29日09:09

〈 勁報-記者蔡宗憲/高雄報導〉

5/28日,國會通過了備受爭議的國會改革法案,引發社會廣泛討論,對此,高雄市市長陳其邁於記者會上發表了嚴正評論,認為此法案存在違憲擴權的疑慮。

陳其邁強調,此次法案通過的過程違反了憲法權力分立的原則,並違背了釋字585號解釋文的精神。他指出,行政院提出覆議是必要的,並呼籲國會應重視民意,審慎討論此法案。陳其邁表示:「國會應該好好審查,理解大家對於國會違憲擴權的疑慮。」

陳其邁進一步批評國民黨在法案審查過程中擴張了585解釋文的範疇,可能會引發違憲問題。他希望國會在覆議時能夠嚴格審查,避免違憲行為。他還提到,這次法案通過的過程相當混亂,缺乏充分討論,令人民對於法案的具體內容一無所知。

理論上,重大法案應從委員會開始逐條討論,二讀時進行更深入的討論,三讀時做合憲性審查。然而,這次的國會改革法案在三讀時仍有實質內容的修改,未能遵循完整的議事程序。陳其邁感嘆:「過去的立法院即使有抗爭或不同意見,議事程序仍被遵循,這次的程序卻被完全拿掉,令人遺憾。」

陳其邁呼籲國會在覆議過程中應該認真審議,聆聽民意,適時修正法案,以維護憲政體制的穩定。他希望國會能以更加嚴謹的態度面對此次爭議,確保法案的合憲性與正當性。

#陳其邁、國會改革法案、違憲擴權、釋字585號解釋文、議事程序、憲政體制

【圖/高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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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

  • Kennie Chen
    以其人之道 還治其人 民進黨要程序正義 實質審查 行政院以後送來的預算 法案 給民進黨滿滿的程序正義 扎實的實質審查 就慢慢審 功聽會 協商 一場一場開下去 慢慢拖 看誰比較急
    05月29日09:31
  • William 阿生🌷
    綠委別以為釋憲就一定能得逞,若釋憲通過,藍白兩黨一定會提閣揆不信任案(倒閣),最後仍交由人民來改選國會,但民進黨可別忘了,國國會改革是民進黨過去先推的案子,現在在立院沒優勢了,就為反對而反對!TPOC台灣議題研究中心日前最新民調:透過QuickseeK快析輿情資料庫分析,結果發現,表達支持國民黨與民眾黨,或者力挺國會改革法案、批評民進黨的聲量約佔6成5!反觀表態反對、批評藍白陣營的只有2成5左右。可見現在多數主流民意是力挺國會改革法案,來制衡總統權力!民進黨推出釋憲通過,藍營將提不信任案倒閣,國會一旦改選,以現有民意,民進黨根本占不到便宜!
    05月29日09:30
  • 柏格-張
    月旦法學知識2016年164期有說明立法院特有裁量權合憲並無違憲? https://books.google.com.tw/books?id=s7ouDwAAQBAJ&pg=PT7&lpg=PT7&dq=%E6%9C%88%E6%97%A6%E6%B3%95%E5%AD%B8%E7%9F%A5%E8%AD%98%E5%BB%96%E5%85%83%E8%B1%AA2016%E7%AB%8B%E6%B3%95%E9%99%A2%E7%82%BA%E8%A1%8C%E4%BD%BF%E8%81%B7%E6%AC%8A&source=bl&ots=Qdmg9CutO6&sig=ACfU3U0QfDpPvogvRA07gEuZQ6PkzU0NGw&hl=zh-TW&sa=X&ved=2ahUKEwjb9puR6LGGAxVwga8BHYA-Cps4FBDoAXoECAYQAg#v=onepage&q=%E6%9C%88%E6%97%A6%E6%B3%95%E5%AD%B8%E7%9F%A5%E8%AD%98%E5%BB%96%E5%85%83%E8%B1%AA2016%E7%AB%8B%E6
    05月29日14:52
  • 柏格-張
    內文...想方設法再詮釋這樣一種「違背」理性的現象,試圖再建構出一套繼續維護既有「秩序」的方法論,(((說穿了就是維護既得利益)))。 解析「後真相」的心理──所謂真相,從來就未必真實 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360/article/5062 內文...立法院為能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66 內文...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釋字第585號解釋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66 內文... 第10-1條 第二讀會討論各委員會議決(不須黨團協商)之議案,得經院會同意,(不須討論),逕依審查意見處理。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htt
    05月29日13:54
  • 牧文
    如果照某些人的說法調查權中涉及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就是把立委心目中以為是被告但還不是被告的人叫去立法院詢問,但可能不許這些人請律師,因為還需要主席同意。這樣就叫侵犯人權,知道嗎? 不如這樣,叫綠營立委指定徐巧芯當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去詢問她大姑夫婦的案子,如何?徐立委可是公務員,不可以拒絕詢問,不是嗎? 藍白營過的法當然要藍白營先以身作則試上一試,看看會不會用過的都說讃,這樣綠營哪裡有話說?是不是?
    05月29日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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