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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及親信張旭昇 有逃亡串證之虞重裁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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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5月07日10:59 • 發布於 05月07日10:53 • 上報快訊
「八八會館」案主嫌郭哲敏和親信張旭昇,新北地院下午重開羈押庭後認為逃亡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資料照片/楊約翰攝)
「八八會館」案主嫌郭哲敏和親信張旭昇,新北地院下午重開羈押庭後認為逃亡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資料照片/楊約翰攝)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因涉經營AE博弈網站及地下匯兌洗錢217億元被檢方起訴,新北地院上月23日裁定郭以5千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經由檢方提4大理由抗告,高院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新北地方法院更裁。新北地院下午重開羈押庭後,仍認為有逃亡串證之虞,最後裁定郭哲敏與地下匯兌共犯張旭昇收押禁見。

由於,新北地檢抗告理由,首先認為,郭哲敏是通緝到案,原有逃亡事實,加上,他海外資產雄厚,有投資柬埔寨土地、泰國曼谷房產不動產,且持有柬埔寨護照,國際往來頻繁,甚至曾辦理新加坡投資移民,有絕對財力及能力潛逃國外並在國外生活。

此外,因郭哲敏為本案賭博、地下匯兌、洗錢犯罪集團首腦,先前已有滅證事實,依審理計畫,證人詰問至少到6月7日,禁止接觸騷擾的高達40餘人,郭哲敏因為有對證人騷擾、施加暴力,影響證人證述的強烈動機和高度串證之虞。加上,因檢方認為,法院交保相關措施,無法防止郭哲敏逃亡及勾串證人,也難以防止破壞監控設備,或以偷渡等方式棄保潛逃,仍有羈押禁見必要。(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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