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憶體大廠美光指控聯電,協助中國晉華竊取DRAM製程等機密文件一案喧騰多時,美國司法部在台灣時間29日早上宣布,聯電對盜竊商業秘密罪表示認罪、同時也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和解,被判處罰款6000萬美元(約合18億新台幣),以換取其與美國政府合作的秘密協議。
由於聯電的有罪認罪,並根據隨附的認罪協議,UMC(其美國存託憑證在紐約證券交易所公開交易)將被處以罰款,這將會是刑事商業秘密訴訟中的第二大罰款。
洪嘉聰:「將落實並加強營業秘密之保護與防免」
在和解協議中,美國司法部同意撤銷對聯電原來的指控,包括共謀實施經濟間諜活動、共謀竊取多項美光營業秘密、和專利有關的指控、及可能從4億~87.5億美元(約合120~2,625億新台幣)的損害賠償及罰金等。聯電承認侵害一項營業秘密,同意支付美政府6000萬美元的罰金(約台幣18億元),並在三年自主管理的緩刑期間內與美國司法部合作。
美國對聯電的其他刑事指控和類似的民事訴訟都將被駁回。而福建晉華及其三名被告,包括何建廷、王永銘兩位美光離職員工,以及聯電協理戎樂天的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都將繼續進行。
對此,聯電董事長洪嘉聰就表示,聯電有超過1/3的營收來自美國,與美國客戶及供應商都有長久的業務關係。近期聯電更與美國公司合作,生產對抗新冠肺炎所需之呼吸器中的半導體晶片。對於這次的事件當聯電高層發現員工的不當行為時,就已立即採取措施,包含展開內部調查,並防止任何未經授權的資訊遭使用或外流。
有鑑於此,洪嘉聰表示未來聯電將繼續落實並加強有關營業秘密之保護與防免的政策與措施,包括機密資訊的監管機制、智財權保護的教育訓練與稽核等,以確保日常營運符合公司智財權及資安保護政策。
美司法部:「成功保護美企業技術,具全球意義」
而對於這次的判決,美國司法部副總檢察長杰弗裡·羅森(Jeffrey A. Rosen)也表示,聯電竊取美光的商業秘密,以使中國能實現戰略重點並且無需花費自己的時間成本或資本支出來獲利。這項起訴,是美國司法部努力保護美國企業的一個成功案例,讓美企免受其他公司欺騙和竊取技術。
美國檢察官大衛·L·安德森(David L. Anderson)也指出,刑事商業秘密案將保護自由與創新,當外國企業被指控竊取受到美國法律保護的知識產權時,這些訴訟案件都將具有全球的意義。
責任編輯:錢玉紘
留言 1
IORI
身為在台灣出生的中國人覺得很下敢(丟臉),一堆白痴喜歡被民進黨的綠蛐媒體騙,都出現一堆抹黑中國的假新聞,結果做的都是台灣那些傻B,難怪中國最近動作頻頻,不打你們目前白痴軟弱的要死騙子政府,難道要等正常人的政黨上來時再動作嗎?最近發覺20年來的投票一票都沒給綠蛐政黨而在中華民國覺得很有優越感,畢竟一眼望去盡是白痴。
2020年10月29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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