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Covid-19)發展及全國防疫警戒需求,為維護依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完成訓練或檢定人員之權益,並在疫情趨緩後及時充實山域嚮導專業人力需求,教育部已於110年6月21日公告,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到期的體育署山域嚮導證書,以及該期間完成山域嚮導資格檢定學術科檢定、山域嚮導新訓人員,其證書或時效延長1年,預估逾180名持有證書人員、參與檢定及相關訓練人員效期獲得延長。
109年起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營爆發,影響多數山域嚮導訓練、檢定及實習人員權益,故體育署參考衛生福利部對各級救護技術員證照效期1年的政策,公告展延持有山域嚮導證書、完成學術科檢定及新訓人員其證書效期、參加實習及檢定期限。今年自5月17日起全國三級警戒,迄今兩度延長至7月12日,由於本土疫情發展不定,部分承辦山域嚮導檢定、複訓的受認可山域嚮導訓練機構難以正常開班辦理檢定及複訓,使現持證書人員無複訓場次可參與、完成新訓人員無檢定場次可參加,影響山域嚮導展延證書效期及參與檢定時效;另於通過學術科檢定人員,依法尚須於1年內完成實習合格,方得取得證書,因疫情影響致登山活動大幅減少,準嚮導實習機會大為減少,亦使相關人員權益受損。因此體育署延續109年作法,公告於本年期間內持有山域嚮導證書效期屆至、完成新訓或學術科檢定人員,效期延長1年。
體育署表示,本次公告目的在協助山域嚮導及相關人員在疫情趨緩後,有更寬裕的時間完成展延證書效期規定的複訓,以及參與檢定與實習。以第一種情形為例,山域嚮導證書效期即將屆至者,某A持有的體育署山域嚮導證書,原本到期日為110年6月22日,因到期日在本次公告時間範圍內(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本次公告後,證書效期自動延長到111年6月22日。要提醒的是,某A須在111年6月22日前完成「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的山域嚮導複訓時數,否則證書仍會逾期失效;第二種是於期間內完成學術科檢定尚未完成實習的情形,如某B是在110年5月15日通過學術科檢定,依法規定應於1年內(即111年5月15日前)實習合格後發給山域嚮導證書,因通過學術科檢定時間是在公告的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內,因此可以延至112年5月15日之前實習合格,仍可發給山域嚮導證書;第三種情形,是於期間內完成山域嚮導訓練課程尚未參加檢定者,如某C於110年3月20日開始參加山域嚮導訓練機構辦理的新訓課程,並於110年5月10日取得累計48小時專業訓練證明文件,因是於公告的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內完成累積 48 小時專業技能訓練,並取得訓練機構證明文件,依法規定原應於112年3月20日前申請山域嚮導學、術科檢定,為免因疫情影響無檢定場次可參與,某C可延長至113年3月30日前申請山域嚮導學、術科檢定。
體育署指出,本年再度延長山域嚮導證書效期及相關人員應檢、實習時效1年,主要是為協助山域嚮導及相關人員度過今年的疫情難關,避免因此損及相關權益,並維護民眾在疫情趨緩後從事山域活動的安全保障。本次延長效期的山域嚮導、檢定人員或新訓人員,體育署已統一於「i運動資訊平台」山域嚮導資料庫調整效期,有需要的民眾可以登入平台查詢相關資料。如有其他需求,歡迎來電體育署或「110年度山域嚮導訓練與檢定及複訓授證制度相關事務訪視輔導計畫」執行小組(電話:03-3283201轉851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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