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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友注意!農委會於昨(15)日將「美洲綠鬣蜥」列為有害生態環境之原非台灣原生種,今後若想飼養美洲綠鬣蜥,需向各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且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繁殖,該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若未於預告期限內登記,或登記後規避查核,依法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
美洲綠鬣蜥(Iguana iguana)是原產於中南美洲的陸域爬蟲類動物,屬於大型蜥蜴,每次繁殖可產20-70顆卵,在無天敵且氣候合適的環境下,可在野外快速建立族群繁衍。其所產生的危害,包括因其挖土的習性可能損害河堤基礎設施,並造成農業、觀光、食物與生物安全威脅,帶來電線短路停電及道路塌陷或堤岸侵蝕等直接經濟損失,亦可能破壞植被並與原生物種競爭,影響本土生態。
林務局指出,美洲綠鬣蜥入侵環境的途徑主要為「棄養」。因為其與「酷斯拉」相似的奇特外型,加上性情溫和易於飼養,而在寵物市場廣受歡迎,但多數飼主購買時,未評估其成長後體型可達2公尺長,因而其後被棄養至野外,目前於台中市、彰化縣、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範圍皆有大量族群,並有快速擴散趨勢。
為移除野外入侵族群,林務局與各縣市政府委託屏東科技大學及相關團體進行捕捉,自103年起至今已移除了7,417隻。除捕捉已逸散在野外的美洲綠鬣蜥之外,管制人為飼養的個體、防止棄養與人工繁殖,對減少美洲綠鬣蜥危害已刻不容緩。
因此,農委會於8月15日預告訂定「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草案,將美洲綠鬣蜥公告為有害生態環境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公告後飼養美洲綠鬣蜥需向各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且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繁殖,以杜絕目前美洲綠鬣蜥寵物棄養及任意繁殖情形,降低美洲綠鬣蜥對本土生態可能的危害衝擊。
林務局說明,正式公告後,美洲綠鬣蜥飼主應依規定向所在地各縣市政府辦理登記;如未於期限內登記,或於登記後規避查核,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而目前市面所販售的美洲綠鬣蜥,在經過登記後仍可進行買賣,但在售出後,購買的飼主也要辦理登記,以利追蹤流向,避免美洲綠鬣蜥總數繼續增加。
該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農委會表示,預告期間民眾如有相關意見歡迎反映,將彙整各界意見,整體評估修正後,即依行政程序辦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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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7
黃小建
直接禁止進口不就好了,因為只要進口,一定會有老🐭💩,野放or棄養造成生態浩劫,這個是不分國家人種的,是人類的通病
2019年08月16日04:23
kaku
所以這一刻起,台灣多了一堆被"放生"的外來種~完全政策!!配合生態災害完美發揮!
2019年08月16日05:07
阿州班(家酉爸爸)
那為何還能開放進口呢!?
從源頭管制不是最快!?
而且「最高」五萬!是最高捏!
2019年08月16日13:39
智強
我在寵物店看到覺得蠻便宜,又怪,原本想買給小朋友,根本就不知道會到兩公尺,所以,寵物店他應該把販賣的寵物標示清楚,這才是因應之道吧!免得我買了也不知道要登記更不知道會到兩公尺。
2019年08月17日01:07
汪松岱
拿來薑絲燉湯,應該鮮甜可口。
2019年08月16日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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