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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別再用了!「紅藍爆閃燈」刺眼 恐害駕駛人視盲、誘發癲癇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5月08日07:59 • 發布於 05月08日07:59
圖為紅藍爆閃燈。(資料照)
圖為紅藍爆閃燈。(資料照)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許多縣市為了道路安全私自設置的「紅藍爆閃燈」反而可能造成危害!交通部今天(8日)說明,市面上的「紅藍爆閃燈」並無設置規範且規格不一,對駕駛人會刺眼、甚至有導致視盲和誘發癲癇等疑慮。

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科長朱大慶說,之前在公共政策網路平台上有民眾連署提案達標,經交通部開會討論,認為市面上的「紅藍爆閃燈」產品沒有標準規格、型號多,且目前並沒有它的設置規範,若要依照道路交通號誌設置規定,現在就有標準的「施工警告燈號」可用。

朱大慶說,近年地方政府考量易肇事地點改善期程較長,為提高交通事故防制即時性及因應地方民意需求,由警政、交通及路權單位現場會勘設置紅藍爆閃燈,但各縣市紅藍爆閃燈光度、閃爍頻率、設置高度等未有設置規範,且多為民間捐助,沒有統一規格及設置規範。

交通部在今年1月4日邀集民間團體、各縣市政府、內政部警政署、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相關單位等開會研商決議,請各縣市政府不宜再增設紅藍爆閃燈,並就轄內已設置紅藍爆閃燈地點研擬改善計畫,若是以標誌、標線、號誌即可改善者,請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但若需進行路口、路型、行人通行路徑工程改善者,提報行政院已核定的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申請經費補助進行改善,等改善工程完竣後,已裝設的紅藍爆閃燈就應該要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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