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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黨籍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前年遭助理爆料是假面甜心、慣老闆,且涉詐領助理費遭起訴,台北地院今(29日)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林3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再依圖利罪判處5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對此,林穎孟回應,尚未收到判決書,但質疑「沒一毛錢進到我自己口袋,何來的詐領財物?」並批法官漠視卷內對她有利的證據,根本有罪推定,且無視冤情,「水準令人難以苟同」,司法品質讓人悲哀。
林穎孟透過媒體群組發佈聲明,回應判決結果,她先表示,因為她與律師皆未收到判決書,但有4點回應。包括:第一、「沒有一毛錢進到我自己口袋,何來的詐領財物?」第二、法官完全漠視卷內對她有利的證據,背離無罪推定原則,法官根本是有罪推定。第三、法官無視冤情,完全不食人間煙火,水準令人難以苟同,這種判決令人憤怒,這種司法品質只讓人感到悲哀;第四、「請法院把判決書及我完整的答辯書狀上網,接受公評,看誰在胡說八道。」
留言 371
史瑞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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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塞,敢直接嗆法官耶
以為這是在議場嗎?
還是已經打定主意就是要進去了呢?
5小時前
Yan 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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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誰口袋無所謂吧?有沒有利益才重要,阿扁的錢也沒全部進他口袋啊😂
5小時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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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心🤢
5小時前
孫
沒只能說政治就是這麼噁心
5小時前
小吳
台灣法官早就爛到極點了。
5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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