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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停復保制度23日起正式廢止!除了停止辦理停保申請外,健保署表示,今年12月23日前辦理停保但未出國滿6個月者,須補繳暫停繳費期間之保費;已出國滿6個月者,可於回國後至主管單位重新申請。若旅外國人未申請停保也未繳納健保保費,健保卡將「被鎖卡」,直到該保戶繳清未繳保費及滯納金後,才得以使用健保福利。
健保署承保組組長張溫溫說明,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國人出國留學、工作、旅居超過6個月者,可向健保局申請停保,期間免繳納健保費,返國後將自動復保並享有健保福利。23日健保停復保制度廢止後,凡113年12月23日前已申請健保停保,且待在國外時間超過6個月國民,可於回國後至工作投保單位,或所設籍縣市區公所,以第6類保險對象身分重新申請國民健康保險。
張溫溫解釋,由於健保停復保制度於23日正式廢止。若國民已申請健保停保,但在113年12月23日前未在國外待滿6個月,則不適用《全民健康保險法》中規定旅外超過6個月國人可免繳健保費規定。除了需要持續繳納健保費外,還須補繳停保期間健保保費。
針對23日健保停復保制度廢止後,旅外國人無法申請停保,卻依然未繳納保費情形,張溫溫表示,健保署首先會採取「催繳」措施,若健保保戶具有繳費能力,卻遲遲未繳納健保保費,健保署將暫時停止該保戶健保卡功能。
張溫溫指出,健保卡遭停卡保戶須完成未繳納保費及滯納金繳納後,才得以使用國民健康保險福利。滯納金計算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5條規定,屆滿健保保費繳納寬限期後,每一日加徵其應繳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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