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生病才回台繳費用健保」現象今(23日)走入歷史!即日起健保停復保制度取消,國人旅居海外仍要照繳健保費,健保署提醒,12月22日(含)以前,已辦理停保的民眾,當次出國達6個月以上者,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入境日辦理復保;若出國未達6個月,應註銷該次停保,且需補繳暫停繳費期間的健保費。
健保停復保制度取消源起於一名旅居海外的李小姐,每年僅農曆春節返台陪伴父親就出境,遭健保署通知應依規定辦理停復保,李小姐未依規定處理而遭追討保費,心有不甘的她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最後判決指出,停復保制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自判決公告後2年失效,今起走入歷史。
根據健保署統計,目前停保有效者約21萬人,如旅外僑民、出國工作、留學、政府駐外人員、遠洋漁船船員,若無停復保制度,健保費收入每年約增加23億元。
健保署表示,今起不再受理停保申請案件。國人只要設有戶籍,均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如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可於當地醫療院所就醫,再檢具書據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另外,健保署指出,12月22日(含)以前,已辦理停保的民眾,當次出國達6個月以上者,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入境日辦理復保;若出國未達6個月,應註銷該次停保,且需補繳暫停繳費期間的健保費。
健保署強調,取消停復保規定後,符合加保資格者都應依適法身分辦理加保,健保署會每月寄送繳款單至投保單位,由投保單位持單繳費。至於以第6類身分在公所加保的民眾,會寄送繳款單至被保險人的通訊地址。
健保署也提到,居住國外的民眾,建議可優先選擇「轉帳代繳」,申辦以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自動扣繳保險費,也可以申請電子繳款單,由健保署寄送繳款單至指定的電子信箱,民眾於收到電子繳款單後,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帳戶或行動支付(一卡通MONEY、街口支付、台灣PAY)等多元方式繳納保險費。
健保署指出,為利民眾了解停復保規定變革,提供相關問答集、宣導單張及懶人包等資料放置全球資訊網/重要政策/停復保規定變革專區(https://www.nhi.gov.tw/ch/cp-17713-e61af-3873-1.html)供民眾參考,並同步發函及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投保單位及目前停保中的保險對象知悉,呼籲民眾依規定辦理健保手續。
留言 3
sanho66
健保是一種社會共濟制度,不能讓一少撮人只享權利不盡義務的規避繳費漏洞,這樣才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
12月23日04:04
Andy Liu
早該做了
12月23日03:09
不是權力腐敗,是腐敗的人朝權力前進
改朝換代就會再改回來,在愛佔便宜又沒法治的國家裡,法律跟制度都是笑話!
12月23日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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