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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女中士營區內激戰換錢!他遭撤職喊冤:外面1.5K一堆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15小時前 • 發布於 15小時前

娛樂中心/張予柔報導
陸軍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一名郭姓下士,在知道同單位女中士急著還債後,便答應對方以性行為換取金錢,在營區內發生不當行為,遭軍方撤職停任3年。他不服決議提出行政訴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軍方處分並無不當,駁回請求,案件仍可上訴。

郭姓下士得知女中士急需要錢去還債,因而雙方約定以性行為作為借貸條件。(示意圖/民視資料照)

判決指出,事件發生在113年3月至5月期間,郭姓下士得知女中士急需要錢去還債,因而雙方約定以性行為作為借貸條件,兩人甚至在營區4樓沐浴間發生性行為。然而整起事件曝光,是因女中士父親向軍方控訴郭男性侵,軍方在調查後將性侵部分移由憲兵隊偵辦,而兩人在營區內發生性行為,已嚴重違反軍紀,因此在召開人評會後,最終決定將郭男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等同丟掉軍中生涯及退休金。

郭下士辯稱兩人是「你情我願」,質疑軍方沒有查明真相就重罰,因此提出訴訟。(圖,非當事人/民視新聞)

郭姓下士不服,強調兩人是「你情我願」,質疑軍方沒有查明真相就重罰,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不過法院調查雙方通訊內容後發現,對話中多次提及性行為安排與地點選擇,例如「從下禮拜一開始吧記得帶保險套」、「你要在裡面還是外面旅館」、「裡面(營區)就好了吧」等語句,證明軍方調查並無不實。法院並在會議紀錄中看到,郭男面對長官詢問時稱「被她騙去」、「如果我要X,外面1500的一堆」,反映其價值觀偏差,沒有意識到在營區內發生性行為的嚴重性。

法院認定郭男違反性別分際與紀律屬「重度違失」,撤職處分適法且相當,全案仍可上訴。(圖,非當事人/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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