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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蛋殼是垃圾還是廚餘?環保局解答了 丟錯最高罰6000元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雞蛋是家中常見的烹飪食材,但使用後的蛋殼應歸類為垃圾還是廚餘,讓許多民眾感到困惑。對此,環保局表示,一般家庭所產生的蛋殼量較少,因此可視為一般垃圾;而像是早餐店或餐廳產生大量蛋殼,則應分裝為「生廚餘」。此外,環保局也提醒,家戶的廚餘應避免與垃圾或其他雜物混合處理,違者將面臨1200至6000元的罰款。

彰化縣日前實施垃圾車退運政策,若垃圾袋內包含12件以上的回收廢棄物,或生熟廚餘超過30%,整車垃圾將被退運並處以8點罰分。近期,有民眾主張蛋殼應視為資源,像咖啡渣一樣被當作「生廚餘」,而不是進入垃圾車送進焚化爐,然而清潔隊員則認為,蛋殼應歸類為垃圾,與椰子殼、竹筍殼等一同進入焚化爐處理,雙方激烈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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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殼屬於垃圾或廚餘,各地區清潔隊規定不同。(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對此環保局表示,一般家庭可將蛋殼視為垃圾,丟入垃圾車運送至焚化爐燃燒,但蛋殼含有碳和鈣等成分,理論上可作為肥料使用。目前全台已有9個縣市將蛋殼回收作為堆肥使用,包括「基隆、台北、新北、桃園、高雄、宜蘭、苗栗、雲林、澎湖」,但其他縣市仍將其視為一般垃圾。

環保局強調,蛋殼處理方式應依照當地清潔隊的規定,部分地區如彰化溪湖已達成共識,家戶可將蛋殼丟入垃圾,早餐店等商業場所則應將其集中作為生廚餘處理。無論所在縣市如何分類,民眾在丟棄廚餘時應遵循正確分類規定,提醒大家丟廚餘時需將水分瀝乾,避免將垃圾與雜物混入。違者將被處以1200至6000元罰款。

根據台北市政府資料,家戶廚餘可分為三類:

1.養豬廚餘:不再食用的食物或食材,為煮熟後豬可食用的,包括過期食品、蔬菜、水果等。

2.堆肥廚餘:無法食用的有機物,如果皮、果核、食材外殼等。

3.非廚餘:不能養豬及堆肥,如食用油等不可回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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