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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

狗狗已10歲!新家住2年「突說不能養寵物」 管委會:送狗或搬家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3小時前 • 發布於 23小時前

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遇到這種事情我要怎麼辦?」一名屋主透露,搬到新家已經2年,還有一隻毛小孩陪伴,殊不知近日管委會頒布新規「社區不能養任何寵物」,直接要求原PO送狗,不然就是搬家,讓他傻眼又錯愕。文章曝光後,全場網友都喊扯,「我沒看過買房子,房子屬於自己的,還不能養狗欸!」

一名網友在臉書《匿名公社》表示,目前住的大樓是2年前購買,當時就帶著愛犬一同入住,但問題來了,最近管委會竟宣布「社區不能養任何寵物」,甚至頻頻上樓要求原PO二選一,「求我搬家或是把狗送走,不然就要鎖我的卡!」

原PO強調,愛犬是隻老狗,已經10多歲了,不會亂叫平時也不出門,根本完全不會影響其他住戶,質疑管委會的處理方式是否合理,「遇到這種事情我要怎麼辦?」

底下網友怒轟,「扯,你得罪到他們?」「房子你買的,管委會有權禁止你家裡養什麼」、「不會出門就沒問題啊,房子是您專有的區域,除了噪音」、「你問他…他家的小孩也要送走嗎」、「找動保處或是一些愛心媽媽等團體來找管委會麻煩,他們就會收斂了」、「直接公布哪個社區吧,我沒看過買房子,房子屬於自己的,還不能養狗欸」、「是我就再養一隻比特犬,我相信就不會鎖卡了」、「建議您去詢問一下律師,就算他們現在頒布新規定,一般都不能溯及既往的」。

也有網友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其中包含了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白話就是:沒有經過住戶中超過 50% 同意,該社區不可禁止動物入住。

原PO在留言串無奈又回,「沒有(得罪其他住戶),不過因為我們社區有其他人養大狗,好像是很常嚇到鄰居,導致他們開會討論」,而且一半以上住戶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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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2

  • CH.L
    新規約頒佈前就已經養狗了,不能溯及過往,所以可以養狗!
    20小時前
  • 小蓉
    不能溯及既往, 頻頻上樓騷擾可以報警, 鎖卡更涉嫌強制罪, 狗可以繼續養沒問題。
    18小時前
  • So...June
    就算經過50%以上住戶同意不能養寵物也不應該,自己的房子是私人財產,這樣規範根本影響到財產使用啊!住戶規約應該是針對造成的問題來規範,不應該針對大部分住戶的喜好來設定限制!否則,下次就規定不能有小孩,不能有老人,不能有精神障礙者,這樣可以嗎?
    16小時前
  • Jyun
    管這麼大? 小孩也會尖叫亂跑 要不要順便規定不準養小孩 要麻送養,要麻搬走這樣
    16小時前
  • 小林
    真有點尷尬,但之前就已經養了應該不能強制吧…可能最後要鬧上法庭來處理了……
    20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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