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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F管理辦法中區草案研商會 環團批太寬鬆「美化燒垃圾本質」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11月20日04:20 • 發布於 11月20日04:20
SRF管理辦法中區研商會今天在國資圖舉行,環團批評草案太寬鬆,根本用以廢轉能名義, 美化燒垃圾本質。(圖:寇世菁攝)
SRF管理辦法中區研商會今天在國資圖舉行,環團批評草案太寬鬆,根本用以廢轉能名義, 美化燒垃圾本質。(圖:寇世菁攝)

環境部SRF(固體再生燃料)管理辦法預計年底立法完成,今(20日)明兩天在北中南召開草案研商會,中區有30多家廠商及地方官員參加。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等環團批評,草案太寬鬆,用以廢轉能的名義,美化燒垃圾的本質,建議第5級氯汞含量高太劣質,應刪除該分級,並訂定「郭再欽」條款,防不肖廠商更名換人頭。

環境部SRF(固體再生燃料)管理辦法中區草案研商會,在國資圖舉行,包括台中彰化南投30多家製造廠商,使用場商及地方官員與環保團體出席。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表示,台中至少有7家SRF製造廠商4家使用廠商,因為不需要環評或公開資訊,民眾根本不知道污染可能就在身邊。去年環團揭露大里一家SRF製造廠,旁邊是住家,但廠區污染防治設備做不好,溢散煙塵,因此促成環境部正視SRF使用廠問題,經過總體檢,全台四分之一不合格,必須立法管理,但檢視草案發現太寬鬆,包括第4條、第18條和第19條,關於SRF再利用者有汙染之虞、違反規定及未改善的話,中央主管機關「得」暫停其再利用等,規定太過佛心,條文「得」字均該改成「應」字,避免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怠惰包庇不作為。

許心欣說,環團主張應有「郭再欽條款」,防不肖人士利用廠更名及換人頭。另外,草案第20條「遭撤銷或廢止廢清書之再利用者及負責人三年內不得申請或從事再利用相關作業」的規定,並無法杜絕業者更名或新設公司換人頭經營之弊端。她指出,知名的學甲爐碴案,主嫌郭再欽的明祥馨公司假再利用真掩埋爐碴,出事後同一地址再設立德鑫公司,換人頭當負責人,仍繼續從事爐碴的再利用工作。條文形同虛設、自欺欺人。

環團指出,SRF燃料本身就不是均質狀態,每批品質組成有差異,應規定每月逐批採樣,應在混樣前先以XRF初篩重金屬含量,判斷均質化情況,避免有樣品重金屬含量較高卻在混樣過程遭稀釋降低,造成沒超標,每批SRF都合格沒問題,卻燒出汙染有害健康。彰化縣議員吳韋達表示,彰化溪州焚化爐每日燒900噸垃圾,有20幾MW發電,只要是焚化爐就需要環評,而專燒事業廢棄物製成SRF的電廠,卻因規模都在50MW以下,卻通通免環評,非常不合理。吳韋達認為,SRF轉廢為能的用途應限於取代部分燃煤發電或燃煤汽電共生,以降低空空及碳排,不該發展專燒SRF的事廢燃料焚化爐及電廠,規避環評且大開後門。

揭露SRF製造廠空汙的大里居民鄒明諺表示,SRF製造廠及使用廠的作業區,常會產生粉塵瀰漫或是塑膠加熱異味,有害周遭居民、員工健康。環境部的SRF體檢報告中,雖提到 「SRF製造廠輔導發現樣態及改善建議」須改進,但草案卻隻字未提,呼籲環境部應規定業者增設粉塵及異味的收集處理設備,做好空汙防制管理。(寇世菁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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